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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1.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寻衅滋事案

    案由: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谢某彬等三人 公诉机关: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介绍: 2013年9月8日20时多,被告人谢某彬、谢某欣、谢某杰驾驶摩托车途径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机场路圆岛时,因怀疑驾驶摩托车经过该处的被害人谢某杰、谢某辉等人超车,遂尾随其至新溪镇水厂桥头一烧烤摊后,手持水果刀、塑料椅等殴打被害人谢某杰、谢某辉,当时在该烧烤摊吃烧烤的同案人谢某锋(另案起诉)、林某某(另案处理)见状即持塑料椅上前协助被告人谢某彬、谢某欣、谢某杰等人殴打被害人谢某杰、谢某辉以至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后上述被告人及同案人逃离现场。经汕头市龙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谢某杰的损伤属轻伤。 本所律师谢丰凯受龙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派作为被告谢某彬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辩护人认为:

  • 谢某某盗窃案

    案由:盗窃案被告人:谢某某公诉机关: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介绍:  2011年9月5日,14日,24日,被告人谢某某伙同同案人实施了入户盗窃共三宗,分别盗走了被害人谢某广的人民币2900元,被害人谢某杰的金戒指一枚、黄金项链一条及现金人民币8000多元,以及被害人谢某波现金1900元。作案金额人民币共12800元(不含未估价赃物)。   本所律师田志荣受龙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派作为被告谢某某的辩护人。 争议焦点:谢某某是否存在自首和立功的情节。   本所律师田志荣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发表了一下观点:  一、谢某某具有自首情节。1、谢某某犯罪后“视为自动投案”的事实存在,因为谢某某被抓获时仅因形迹可疑,公安机关未发现其罪行,被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就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2、谢某

    2013-05-13
  • 专利转让仅为一美金的案例

    案情概况:      2010年12月, 美国某婴幼儿产品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通过深圳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与汕头某电器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公司”)联系,洽谈代工生产事宜。达成意向后,美国公司送来样机一台,要求汕头公司按照其样机生产相同的产品。随后,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协议规定美国公司将会独自享有并保留产品及其模具中所存在的任何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对产品及其模具的开发和创作(无论上述开发和创作是由汕头公司独自完成还是和美国公司联合完成)而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应由美国公司独自享有。 2011年2月,双方签订模具定作合同,并约定以客户提供的样机图片作为模具参考,具体以美国公司最终确认的图纸为准。合同签订后,汕头公司开始两款产品的工业设计,且汕头公司付出所有设

    2013-03-20
  • 2013-01-31
  • 方某某抢劫罪案

      案由:抢夺罪   被告人:方某某   公诉机关: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介绍:   2011年11月5日下午3时左右,被告人丁某某、方某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窜至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二街“蓝梦发型设计”门口,见被害人周某某手提一个手提包徒步经过,被告人丁某某、方某某立即骑车靠近被害人周某某乘其不备将周某某手提包抢走,包内有天语牌K-TouchU2型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1720元)、黄金戒指1枚(价值人民币1875元)、手链1条、农业银行卡1张、面值1元的塔吉克斯坦币1张、面值100元的秘鲁币1张和现金人民币10200元。得手后,当被告人丁某某、方某某逃至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龙涛花园附近时,被民警当场人赃俱获。                            

    2012-08-01
  • 汕头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诉林某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汕头市某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某某 案由:借款担保合同纠纷 承办律师:李志海                                   案情介绍:     汕头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贸易公司)分别于1995年12月22日、1995年12月25、1998年12月30日与建行XX市支行、建行XX市支行XX办事处签订150万元、40万元、170万元共计的360万元借款合同。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后,建行XX市支行多次主张权利,贸易公司于2001年9月30日至2003年12月30日付还150万元贷款本金20.3万元,利息1万元;又于2003年分三次付还利息0.8万元、0.5万元、0.7万元。因贸易公司长期拖欠到期贷款,建行XX市支行遂将不良债

    2011-07-13
  • 蔡某诉某财产保险公司保险纠纷案

    原告:蔡某 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某支公司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承办律师:陈唯得                                 案情介绍:     2009年12月23日,原告以自有粤DT****号小客车向被告投保车辆保险,保险险种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期限自2009年12月**日起至2010年12月**日止。2010年3月*日,原告投保车辆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人许某第一时间向被告总公司报案。遂后,被告总公司指派业务员到现场查勘,并做了查勘记录,确认投保车辆发生车损事实。后来,由于被告未能及时处理车辆的理赔事宜,原告即自行委托了广东高迪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修复费用价格认证。该司于2010年4

    2011-06-08
  • 刁某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 原告:刁某 承办律师:陈喜平   案情介绍:     2008年**月**日,原告与被告订立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原告为其所有的车牌号为粤V****的汽车向被告投保了责任限额为195000元的全车盗抢险等4种险种及各种险种的不计免赔特约险等保险。被告向原告出具的保险单有正面、背面并附有续页,保险单正面载明了被告承保的险种、特别约定、重要提示等内容,背面及续页载明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附加险条款》及《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等内容。     另外,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单的“特约部分”载有“……2.被保险车辆发生盗窃事故时如未停放在固定停车场所或无法提供有效停车凭证,须增加免赔率10%”

    2011-05-09
  • 谢某某离婚案

    原告:谢某某(男) 被告:郑某某(女) 承办律师:陈喜平   案情介绍:     2005年,原告谢XX因无法与妻子(即被告郑XX)继续共同生活,依法委托本所陈喜平律师向一审金平区人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同时请求依法分割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后,以原、被告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还有和好可能为由,判决驳回了原告谢XX的离婚诉讼请求。在该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双方继续分居,无法和好,谢XX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对此,原告再次委托本所陈喜平律师于2006年再次向金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离婚。1、请求判决离婚;2、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对于本案,本所陈喜平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首先、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向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调查取证被告郑XX在夫妻共同

    2011-04-29
  • 郑某某确认权纠纷案

    案由:确认权纠纷案 原告:郑某某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   案情介绍:         2006年,原告郑XX收到工商银行的电话录音,称原告在该行开了牡丹借记卡,并在商场进行了消费,要求原告郑XX存钱还款,否则将在原告的私人账户中进行扣款,同时提供了联系电话给原告进行核对。原告并没有在沃尔玛商场消费,因此原告打电话进行质询,对方称最近出现类似的金融诈骗案件,原告的个人资料已泄密,被他人冒名进行开户,要原告继续打电话向公安局伪证科进行报案。在对方的诱骗下,原告便按照其提供的电话进行报案,对方所谓的公安人员称原告的资料泄密严重,在其他银行也有开户,并询问原告是否在其他银行进行开户,称要通知银行把假冒原告名字开户的账户冻结,要原告将款项取出另外存在其提供的安全账户

    20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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