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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1.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本所陈喜平律师十五天快速调处合同纠纷案

          2015年11月5日我所接受陈某某委托,就其与卢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委托我所律师陈喜平、实习律师蔡笑莹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陈喜平律师经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陈喜平律师一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面同委托人积极沟通,为尽快解决本案纠纷,避免讼累带来的诉讼成本、时间成本,避免因诉讼而造成与对方当事人长期以来友好合作关系造成更严重的伤害,陈喜平律师建议以庭外和解的方式处理本案。     在陈喜平律师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本案仅仅用了十五天时间就得到圆满解决,为双方以后能继续友好合作创造条件,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泰国富生企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弘业永盛进出口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1年2月28日,泰国富生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泰国公司)与江苏弘业永盛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公司)签订了120吨锑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3月16日泰国公司收到江苏公司T/T汇款150000美元汇款后,于3月底前发出锑矿。泰国公司如期收到汇款,但由于缅甸锑矿山受大雨影响,无法正常开采,以致造成延迟发货并产生纠纷。江苏公司认为泰国公司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其公司的利益,要求泰国公司退款,并于2012年4月24日向泰国公司发出律师函。泰国公司同意退款,但就退款数额存有异议,认为并不是其主观错误。经过多次交涉,双方始终未能就如何善后达成一致意见,以至于双方关系恶化。       2013年6月13日,泰国公司董事长陈某某在汕头市外沙口岸出境时,因涉嫌有未了结民事案件,根据《中华

    2016-11-09
  • 郑某某非法拘禁案

    案由:郑某某涉嫌非法拘禁 案情介绍:     被告人郑某某因其妻子陈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对王某某气愤在心。2015年8月15日15时许,郑某某与其他同案人将王某某拉上一辆面包车,期间郑某某使用扳手打了王某某的右脚踝一下。后郑某某将王某某带至某村凉亭,用绳子将王某某的一只脚绑在凉亭石凳上约90分钟,郑某某用灭火器打了王某某左侧背部一下。随后郑某某等人带王某某到派出所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属轻微伤。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陈喜平律师担任被告人郑某某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陈喜平通过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等方式,结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几点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郑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害

    2016-08-03
  • 曾某强奸案

        案由:曾某涉嫌强奸     案情介绍:     2013年8月,被告人曾某于某网吧认识了被害人王某,后 于同月中旬和下旬,在明知被害人王某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曾某、被害人王某因担心被害人王某的父母反对他俩交往,于同年9月1日,被告人曾某以打工为由将被害人王某带至福建省福安市,企图迫使被害人王某父母接受他俩在一起的事实。在此期间,仍多次与被害人王某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王某父母报警,同月19日,被告人曾某与被害人王某返回汕头。同月29日,被害人王某的父亲得知其女儿与被告人曾某发生过性关系后,即要求被害人王某约被告人曾某见面。双方见面后,王父由于生气殴打了被告人曾某,被害人王某见状后离开现场,王父则将被告人扭送公安机关。     本所田志荣律师接受被告

    2016-06-14
  • 本所律师余亿深快速调处一宗人身损害赔偿案 

         2015年12月28日,我所律师余亿深接待澄海区居民林某璧的咨询,就其妻子许某璇、舅子许某武、岳父许某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拟委托我所律师参与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所接受委托,指派谢丰凯、余忆深律师担任以上受害人的代理人,并由余忆深律师先在诉前通过非诉讼方式调解本案。经调查核实,许某璇、许某武、许某龙于2015年2月17日在澄海区澄华街道冠山猪屠桥时被曾某芬等四人殴打,致使三受害人不同程度受伤。案发后受害人向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拖而不决,截至委托之日止,仍没有对该案进行处理,四加害人没有垫付丝毫的医疗费,也没有给予任何赔偿。    综合考虑本案情况,为了尽可能快速解决本案纠纷,避免讼累带来的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及执行难等问题,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余亿深律师决定通过和

    2016-01-26
  • 本所副主任欧绍贵、实习律师黄美玲快速调处一宗工亡损害赔偿纠纷

           2015年9月9日,本所副主任欧绍贵、实习律师黄美玲接受当事人张美娜、林丽娜委托,代为调处被害人张泽贵与汕头市锦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工亡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接受委托后,本所副主任欧绍贵、实习律师黄美玲认真研究案情,发现涉案公司既未对被害人张泽贵缴纳社保和申请工伤认定,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案发一个多月,双方因经济赔偿争议较大,一直达不成赔偿协议。        为了尽可能快速解决本案争议焦点,本所副主任欧绍贵、实习律师黄美玲一方面向汕头市龙湖区人社局反映情况,并同时提交申请工伤认定;另一方面多次与涉案公司负责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谈判。经过几番摆事实、讲道理、明法律,2015年10月13日上午,在汕头市龙湖区人社局工伤科的主持下及本所副主任欧绍贵、实习律师黄美

    2015-10-21
  • 谢丰凯律师成功调处一宗挂点社区居民相邻权纠纷

               2015年10月13日上午,本所谢丰凯律师、余亿深实习律师在南澳云澳镇镇政府参与由云澳镇镇委书记王木春主持的关于中柱村王某东、王某鹏相邻权纠纷的现场调会。         据了解,王某东、王某鹏系云澳镇中柱村村民,因王某东新盖楼房导致王某鹏旧屋出现裂缝,双方协商不成,王某鹏愤而推倒自己的旧屋,挖深地基,并往基坑注水,威胁到王某东房屋的安全,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村组织了多次调解未果,双方也多次到镇、县两级上访。       为了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应云澳镇镇政府的邀请,谢丰凯律师、余亿深实习律师组织双方当事人在镇、村二级干部的参与下分别进行调解。一开始,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谢丰凯律师通过指

    2015-10-14
  • 一起快速调处的雇员伤害赔偿案

             2015年6月4日,本所实习律师蔡笑莹接待一起关于雇员伤害纠纷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广东丰粤律师所接受委托后指派陈喜平、蔡笑莹担任代理人,代为处理当事人赵瑞兰雇员伤害纠纷赔偿一事。由于本案当事人事故发生后一直没有采取报警、录像或向劳动局反应事故情况等相关措施,造成事故事实的举证问题存在很大的难度,且医院病历本等相关材料均被雇主取走,无法对伤残进行鉴定,给立案起诉带来很大的困难。       综合考虑本案情况,为了尽可能快速解决本案纠纷,避免讼累带来的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及执行难等问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陈喜平律师、蔡笑莹实习律师决定通过和解方式处理本案。      2015年6月7日上午,实习律师蔡笑莹、余忆深前往潮阳区事故发生地与雇主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洽谈,经过几番摆事实

    2015-06-17
  • 许某某诉叶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许某某 被告:叶某某 第三人:广州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承办律师:陈喜平律师 案情介绍:     2013年10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地产买卖合约》(下称《合约》),约定原告将名下的广州市白云区御洲一街9号2801房(下称诉争房产)的房产出售给被告,建筑面积192.02平方米,成交价为350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定金1万元。双方约定须于签署合约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办理房屋买卖交易的全部资料,首期楼价款140万元被告应在到房管局网签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楼价余款200万元被告应在本次交易完税、过户当天直接支付给原告。违反本合约约定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逾期未超过15天的,违约方需按总楼价的千分之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015-04-08
  • 谢某某诉某军区房地产管理分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由: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谢某某 被告:某军区房地产管理分局 承办律师:李广辉律师  黄美玲实习律师   案情介绍:     1993年4月20日,原告以“广东省澄海县某某企业发展公司”的名义与被告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被告将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西南村坝尾兵营(原名澄县新溪镇西南村坝尾兵营)的空闲房地面积为699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原告,转让款62.5万元(实付540000元),原告分别于1994年2月5日、1994年2月28日及1996年3月20日分三次向被告支付转让款,金额分别为20万元、27万元及7万元,被告开具三份收据为凭。2012年1月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另案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原《协议书》无效,要求原告返还取得的土地。该案经法院二审终审维持原判,判

    20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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