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4-88738660 合作伙伴:悉尼阳光海富律师事务所
EN
成功案例
  1.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泰国富生企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弘业永盛进出口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6-11-09 09:49:47
   
    2011年2月28日,泰国富生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泰国公司)与江苏弘业永盛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公司)签订了120吨锑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3月16日泰国公司收到江苏公司T/T汇款150000美元汇款后,于3月底前发出锑矿。泰国公司如期收到汇款,但由于缅甸锑矿山受大雨影响,无法正常开采,以致造成延迟发货并产生纠纷。江苏公司认为泰国公司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其公司的利益,要求泰国公司退款,并于2012年4月24日向泰国公司发出律师函。泰国公司同意退款,但就退款数额存有异议,认为并不是其主观错误。经过多次交涉,双方始终未能就如何善后达成一致意见,以至于双方关系恶化。
 
    2013年6月13日,泰国公司董事长陈某某在汕头市外沙口岸出境时,因涉嫌有未了结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八条第七款第/项规定,被阻止出境。此民事案件正是江苏公司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2013)锡商外初字第1号)。泰国公司逐于2013年6月17日委托本所律师谢丰凯、黄绮婷及郑伟作为其与江苏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调解以及第一审诉讼代理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本所律师马上开始紧张的工作,认真研究案情,了解事件始末和问题所在。经过讨论,一致认为通过非诉讼的调解方式来解决此案对当事人最有利。于是,谢丰凯律师马不停蹄到江苏无锡,一方面走访江苏公司,从法律及事实角度对其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解释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另一方面多方调查取证,指出江苏公司不利的地方,并通过法院做通江苏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
 
    最后,经过谢丰凯律师的调解以及多方协商谈判,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陈某某代泰国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前向江苏公司支付人民币93万元整,江苏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确认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纠葛。江苏公司收到汇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后于当日将完整的撤诉手续及解除边控申请书递交法院。2013年6月25日泰国公司根据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当日江苏公司便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解除限制出境措施申请书,陈某某即时获得出境许可。
 
    本所律师通过高效率工作,不到一星期就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涉案各方最终以和解方式达成协议,纠缠多年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律师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先,选择对当事人最快速最有利的非诉讼途径解决本案件,该做法得到当事人及法院的一致称赞。
在线客服 客服电话
0754-88738660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