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丰律顾字( 2021 )第______号
______(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加入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乙方)的网络法律顾问联盟,成为其正式会员,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供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协议所指网络法律顾问联盟,是指乙方现有网站(www.fengyuelawyer.com)首页上面之《网络法律顾问联盟》板块,甲方加入后,甲方的网站将被链接到该板块之中。
二、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的网络法律顾问,其中______律师是负责人,______律师是具体事务联系人,______是网络在线联系人。
三、乙方通过以下方式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1.乙方在线接受甲方的法律咨询,离线时甲方如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需要乙方解答的,乙方保证在24小时内给予反馈办理;
2.乙方不定期在网络法律顾问联盟平台上分享企业涉及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甲方随时可以网络法律顾问联盟成员的身份,在平台上获取该分享;
3.甲方也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函、电子邮件、手机信息等各种通讯方式与法律顾问联系。
四、乙方的工作范围还包括以下:
1、就甲方业务活动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协助甲方审查、修改或者代拟经济合同、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的要求,就与甲方重大利益相关的事件或相对人出具律师函;
4、应甲方的要求,就与甲方重大利益相关的事件或相对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甲方辅导业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6、协助甲方办理重要的法律事务;
7、其它。
法律顾问通过以上业务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在提供本协议第四条款下第1、第2、第3、第5项法律服务时,不另行收费;甲方如需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调解、仲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参与谈判等活动的,须另办委托手续及按标准另行支付律师费,乙方应优先受理。
六、担任甲方网络法律顾问期间,乙方保证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法律服务,同时保证不泄露乙方已了解和获得的甲方未公开资料和秘密,但经甲方授权披露或者法律另有要求者除外。
七、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有有助于乙方全面了解所承办事务的真实资料及事实,并在各方面协助和配合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之职责。
八、甲方应付给乙方法律顾问费人民币______元,应在订立本协议之日起三天内交付,此费用之服务内容仅限于本协议第四条款中不另行收费部分;如甲方需乙方法律顾问增加其他日常性服务内容,需另行协商收费;若甲方需要法律顾问出差,还应负责交通、食宿及旅差津贴等费用。
九、如甲方无故提前终止协议,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如乙方因故提前终止协议,多收的法律顾问费应退还甲方。
十、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满如甲方需续约,应另订新协议。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银行账户
单位: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帐号:087811120100330003694;
开户行:光大银行汕头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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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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