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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粤概况
  1. 丰粤概况

丰粤概况

2000年11月,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下称“律师所”) 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2001年开始运作。期间,因负责人参加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与中国深圳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中国律师培训项目”,以及律师所自身碰到的挫折问题而中断执业。2006年,经申请,广东省司法厅同意广东丰粤律师所恢复执业。自恢复执业以来,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以“建设粤东(广东东部)具有国际竞争力,以涉外及非诉讼业务为主、注重提升全体执业律师诉讼业务能力的综合性律师所”为发展定位。并以2010年开始制定并实施的《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第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广东丰粤律师所事务所第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为主线和目标。坚持制度建设、团队建设、业务建设和文化建设不放松;通过资源整合、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并以团队的形式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初步形成了“规范化、团队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态势;以“政府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房地产‘一条龙’法律服务、公司兼并、涉外诉讼、涉外仲裁、国际投资、招商引资”为主的业务格局。

律师所现有执业律师11名,其中专职律师8名、兼职律师3名;另有实习律师5名、行政人员3名。经过全所同仁的共同努力,律师所走过了近20年跌宕起伏、砥砺前行的发展历程,取得了社会和同行业的广泛认可。2012年,律师所获得了汕头市仅有两个获奖者的、由广东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全省优秀律师所网站”三等奖;2017年,律师所被评为“2012—2016年度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7年,律师所中共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党支部”;2017年,在“广东省定点法律、审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资格项目”中获得入库资格;2019年,律师所成功入选《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2020年,谢丰凯律师获得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律师公会颁发“注册执业外国律师执照”;2021年,律师所及谢丰凯律师、古俊峰律师正式成为“一带一路”律师联盟(BRILA)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自建所以来,律师所视规范执业为生命,积极制定各类规划和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第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 (2010 - 2015)》、《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第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 (2015 - 2020)》、《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赠与股份股东制度》、《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律所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薪酬管理规定》、《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人员行为准则》、《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微信群交流管理办法》等规划、规章制度,并加以逐项稳步推进、落实。目前,基于互联网时代日新月异、线上律师所建设成大势所趋、国际业务和国际合作前景光明,律所线上运作、远程办公、家庭办公已成未来之势。律师所正积极征求全所人员意见,精准、超前思维地进行具有“互联网时代特色”的“第三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的制订工作,以及其它规章制度的配套完善。

广东丰粤律师所十分注重律所文化建设,提出“民主治所、依法治所”宗旨。在制订各类规章制度规范律师所各项工作的同时,注重全所人员的民主权利和福利待遇。通过股权激励形式推出“赠与股份股东制度”,尝试性进行内部股份制改革以及公司化改制。

近年来,汕头经济逐渐回暖,国际交往日渐增多。律师所作为粤东地区具有办理涉外业务能力的综合性律师所,在提升全员传统诉讼业务能力的同时,坚持以非诉讼及涉外业务为业务主线。其中,更以“常驻法律顾问”业务模式作为开拓、创新非诉讼业务、涉外业务的重要形式和载体。长期以来,律师所律师凭借紧密型团队服务模式,以及自2015年开始推行并不断在公司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领域稳步推进的“常驻法律顾问”实践,为各顾问单位提供了“常态化、高效率、优质量”的贴身式法律顾问服务。值得一提的业绩是:律师所通过派驻律师或担任定期走访常年法律顾问模式,为汕头房地产企业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从股权转让或公司兼并,到前期房地产开发、中期售楼、后期物业管理的“一条龙”法律服务;根据顾问单位特殊要求,接受其专项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服务对象取得了开拓性、创新性的良好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比较成功的房地产法律服务案例有:深圳上市公司“深深房”在汕头投资的项目公司-华林厂房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叶岛别墅”一、二、三、四期和一期多层项目;央企“中银集团”在汕头投资开发的“金怡大厦”项目;广东皇城集团开发的“汕头鳗联旧城改造项目”;广东皇城集团的“中旅综合收购项目”;上海客户投资开发的“南澳申城置业有限公司别墅开发项目、南澳申海置业有限公司综合体项目”、五矿集团投资开发的“汕头嘉瑞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等。

除此之外,律师所现任和担任过的主要法律顾问及项目有:汕头海湾大桥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广州军区汕头房地产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汕头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汕头大学校刊编辑部法律顾问、金平区政府法律顾问、龙湖区政府法律顾问、汕头市信访局“访前法律工作室”值班律师项目、汕头市信访局“督查科值班律师”项目、汕头市信访局“诉前纠纷调解室”项目、汕头市西部生态新城常驻法律顾问项目、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常驻法律顾问、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法律顾问、汕头市河浦建筑总公司法律顾问、汕头市潮阳第三建筑总公司法律顾问、汕头市进出口商会法律顾问、广东省粤东进出口商会法律顾问等。

国际业务及合作方面,律师所利用涉外专长、优势、人才,办理了涉及美国、丹麦、澳大利亚、西班牙、日本、印度、墨西哥、巴西、阿根廷、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台湾和香港等的涉外案件和国际业务。律师所还与澳大利亚阳光海富律师事务所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办理涉及两地的民、商事案件。以此推动两地多层次交往,提升汕头国际影响力,助推汕头营商环境改善。

近20年的发展历程,律师所始终以“团队化、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为目标,注重提高全所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抓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坚持发扬团队精神,着力于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管理体系,逐步形成一个“高度自律、严谨认真、业务过硬、信誉良好”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以及一个“日趋成熟、逐渐完善”的区域性国际化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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