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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1.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泰国POLY PLASPAC有限公司和汕头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

             泰国POLY PLASPAC有限公司(下称泰国公司)长期通过汕头市某贸易公司(下称贸易公司)与汕头某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机械公司)购买机械设备,双方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2009年10月,泰国公司发现机械公司供货的价款为USD45879.00的15只滚筒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没法正常使用,泰国公司遂多次与机械公司和贸易公司交涉。在泰国公司的多次交涉下,机械公司和贸易公司遂派员到泰国去查看存在质量问题的滚筒,但双方始终未能就如何善后达成一致意见,以至于双方关系到了恶化的地步。泰国公司负责人方先生对汕头两公司的做法十分不满,遂于2011年2月委托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处理此事。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十分重视,指派了谢丰凯、李广辉、陈唯得律师承办此案

  •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一

      :       原告某化妆品有限公司     被告某化妆品厂、刘某         原告诉称:从2005年3月份至2007年4月份,被告化妆品厂多次向原告购买眼影,干粉等化妆品,至2007年4月14日,共累计结欠原告货款536527.28元。在此期间,原告多次为被告化妆品厂加工眼影、干粉、散粉等化妆品,至2007年4月14日,共累计结欠原告加工款1123736.93元,以上欠款有被告刘某签名确认,原告经多次催讨,被告拒不归还,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归还欠款及利息 并承担诉讼费。       提供的证据有:购货单56份,半成品加工订单8份,QQ资料5份,被告化妆品厂股东协议书2份,通知书回执1份,发货单4份,以证明被告欠款1660264.21元的事实。       两

    2011-03-30
  •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二

    原告:黄某(中山市某布行业主) 被告:中山市某制衣厂有限公司     [案例]     原告是中山市某布行的个体经营者,与被告经常有业务往来,截止至2008年8月7日,被告共结欠原告货款660169元人民币。对结欠原告的货款,被告仅付还原告150000元,剩余510169元,被告一直拖欠拒不付还,以致原告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510169元人民币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本所陈喜平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诉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并对本案债务人即原告陈述了案件利弊关系,最终成功使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被告结欠的货款全额分期付还了原告。至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债权,也节省了被告的诉讼成本。  

    2011-03-30
  • 刘某某涉嫌强迫卖淫罪

            2006年12月27日,本所接受刘某某近亲属的委托,为公诉机关起诉刘某某涉嫌强迫卖淫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及辩护。接案后,本所指派陈唯得律师担任刘某某的辩护人。经过详细查阅案卷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及参加本案的庭审,充分了解本案案情。陈唯得律师发现,公诉机关对刘某某指控的情节明显与本案的客观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在本案实施过程中,刘某某本人当时并不在现场。经进一步核实相关证据材料,陈唯得律师认为公诉机关对刘某某犯共同强迫卖淫罪的指控不能成立。开庭审理期间,陈律师据理力争,坚持自己的观点,明确指出公诉机关对刘某某犯强迫卖淫罪的证据不足。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20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最终采纳陈唯得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某某不构成强迫卖淫罪。公诉机关对本案

    2011-03-30
  • 王某某医疗事故案例

      案由:医疗事故纠纷 原告:王某某 被告:某某附属医院、某某眼科中心     案情介绍:     2004年2月×日,原告在被告某某附属医院出生,因属早产原告出现危急症状,原告便入住被告新生儿科处接受医治,住院期间,被告某某附属医院对原告采取了吸氧等治疗措施,经被告诊断治疗后,原告于2004年4月×日出院。出院时,被告告知原告的出院情况为:“患儿反应强,……,请眼科会诊查眼底未见视网膜病变。医嘱:无。”出院后的第二日,原告法定监护人担心原告眼睛有异样,即到另一被告某某眼科中心进行检查治疗,某某眼科中心第一次检查后并没有对原告进行治疗,只告知原告接受观察;2004年4月×日,原告继续到被告某某眼科中心接受检查治疗,经被告某某眼科中心再次检查后告知:原告眼睛对电灯及光线有反应但不

    2011-03-30
  • 债务人怠于履行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原告:广东省电气集团公司 被告:广州某公司 第三人:某大学         2006年11月18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变压器买卖合同,购买两台10KVA变压器,总价款22万元,被告收到原告两台变压器后未付货款。接着以29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当地的第三人,付现款12万元,尚欠被告17万元。至2007年3月,被告一直未向原告付货款。本所接受原告委托,指派李志海律师担任本案代理人。代理人认为,被告欠原告货款22万元,第三人欠被告17万元,因被告处于停业状态,故怠于向第三人行使其到期债权。     2007年8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主张第三人支付欠款17万元;剩余欠款5万元,由债务人被告偿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被告签订的变压

    2011-03-29
  • 刘某工伤纠纷案

      原告:刘某 被告:余某某     案情介绍:     2008年6月,刘某经老乡介绍到余某某开办的塑料厂打工,余某某没有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7月14日下午3点多,刘某在工作时左手不慎被流料机卷进机器,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余某某及刘某的老乡送刘某到汕头空军医院治疗,住院14天。住院期间,手续一概由余某某办理,余某某为了骗取保险赔偿,将刘某的名字登记为已办理投保的廖某某的名字,并将病历和住院证明扣下,拒绝归还刘某。     本案律师陈唯得代理刘某进行诉讼。     案件经仲裁委查明:余某某从事塑料废料的再加工,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刘某于2008年6月被余某某雇用,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口头约定每天工作两个班,每班劳动报酬30元,即每天60元。刘某于2008年7月14

    2011-03-29
  • 杨某某工伤案

      被告1:张某某 被告2:许某某 被告3:林某某     案情介绍:     原告杨某某前受被告1张某某雇用为其帮工做建筑板模施工。2006年7月1日,杨某某在张某某雇用下到澄海区林某某的房屋做建筑模板施工。当杨正在屋顶施工时,不慎从板面上跌下,严重受伤。杨遂后被送往新溪骨科医院,因伤势过重,遂被转送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左尺挠骨骨折、腰椎骨折伴脊椎损伤、截瘫。杨某某经住院治疗49天,因无经济能力继续住院治疗,遂于2006年8月19日出院。出院医嘱为:腰围固定3-6个月;每3个月复查X光片,术后一年取内固定物。     杨某某出院后,经与张某某、许某某、林某某等三人交涉,始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遂后,杨某某委托本所律师陈唯得代理,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相应赔

    2011-03-29
  • 拖欠货款案例

      简要案情:     原审原告:供方王某某    原审被告:需方马某某     1997年3月4日,供方王某某与需方就货款问题进行结算,马某某结欠货款78544元并立下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交王某某存执,之后王某某曾多次向马某某追讨。2007年12月18日,王某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从1999年底以后没有向其主张还款,故应认定诉讼时效已中断,一审判决结果,法院以王某某的起诉超过法律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对此期间无法举证证明向马某某主张权利,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王某某的诉讼请求不予保护,王某某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1、被上诉人出具给上诉人的欠条中并没有对债务约定具体的履行期限,当时也不知道其合法债权被侵犯;2、关于本案法律适用方面也缺乏法律依据,本案不适用1999

    2011-03-29
  • 邓某某诉蔡某某不当得利案例

    案由:不当得利 原告:邓某某 被告:蔡某某   案情介绍:     2007年6月6日,被告因业务需要向原告借款20万元,原告将20万元的款项划入被告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XX市支行的账号中(卡号为:955888XXXXXXXX57821),鉴于双方系朋友关系,借款后原告没有要求被告书写欠条。后原告由于资金紧张,多次向被告催讨,但被告却拒不返还原告借款,原告于2008年7月1日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借款20万元,但在庭审中,被告却否认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后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原告认为上述20万元的款项系通过原告银行账户汇给被告的,该款的所有权属原告所有,鉴于被告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关系,被告取得原告该款项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属不当得利。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

    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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