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二
发布时间:2011-03-30 16:45:19
原告:黄某(中山市某布行业主)
被告:中山市某制衣厂有限公司
[案例]
原告是中山市某布行的个体经营者,与被告经常有业务往来,截止至2008年8月7日,被告共结欠原告货款660169元人民币。对结欠原告的货款,被告仅付还原告150000元,剩余510169元,被告一直拖欠拒不付还,以致原告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510169元人民币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本所陈喜平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诉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并对本案债务人即原告陈述了案件利弊关系,最终成功使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被告结欠的货款全额分期付还了原告。至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债权,也节省了被告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