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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1.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日本HACHETTE株式会社与汕头市奇士钟表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2009年6月17日,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涉外律师李广辉教授(汕头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兼职律师、汕头市政协委员、民盟汕头市委委员)与谢丰凯主任律师(汕头市政协委员、民革市委会委员)及许耿才律师,接受汕头市奇士钟表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起诉日本的某株式会社(HACHETTE COLLECTIONS JAPAN KABUSHIKI KAISHA,TOKYO)。     2006年3月份以来,汕头市奇士钟表有限公司与上述日本株式会社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国际贸易关系,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各种钟表,并约定月底结清货款。从2006年3月至双方产生贸易纠纷时止,原告向被告出口各种钟表的货物价值为美元1273805.91,而被告则付清货款984685.50美元,被

  • 邱某某诉某餐饮管理公司广州分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案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邱某某 被告:某餐饮管理公司广州分公司   案情介绍:     2008年10月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区域代理协议书》,协议约定:一、原告在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区域内拥有被告餐饮品牌的独家代理权;二、原告可在代理区域内开设直营店,发展加盟店;三、由原告发展的加盟店或在协议签订之前由被告直接发展的加盟店,在协议生效后均由原告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其原料供应等工作;四、原告在代理区域内,独家享有按被告统一的价格政策向所有加盟店供货并获取利润的权利,原告辖区的加盟店的原料配送,原告可获得被告15%的返利;五、原告应一次性向被告支付代理费15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代理费150,000元,并开设直营店,花费装修等费用共300,000元,但被

    2011-03-29
  • 刘某某不当侵占丹麦客商财产案

          2008年8月,丹麦客商Peter在与潮州市某公司进行进口业务往来的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后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潮州市某公司同意返还Peter赔偿款USD20863.4。在处理上述事宜的过程中,作为翻译的刘某某一直参与其中,因此对该事宜整个过程完全知悉。随后,刘某某在Peter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个私人账户给潮州市某公司,并谎称是Peter指示的。潮州市某公司遂通过第三方把赔偿款转到了刘某某所提供的账户中,刘某某于是将该款项据为己有。之后Peter多方要求其返还该笔款项,刘某某虽承认已收到该款项,但始终避而不见,恶意占有该款项。     刘某某恶意侵占丹麦客商财产的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客商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潮汕地区的商业信誉造成了巨大的损害。2009年9月9日,Pet

    2011-03-29
  • 保管合同案例

            简要案情:2007年5月2日凌晨,李某(富田公司租户)将其所有的二轮摩托车放在其租用厂房的楼下停车处,当时富田公司的看门保安有看到其将车放于该处。上午八时许,李某取车时,发现车辆已不见,问保安,保安答凌晨五时许被一名男子用钥匙打开骑走。李某逐向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调查确认该车已被盗,李某以每月有向富田公司支付275元管理费为由,向富田公司要求赔偿其车辆被盗损失,富田公司拒绝赔付。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富田公司赔偿财产损失6000元。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就被盗车辆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如存在保管关系,富田公司就应当给予李某赔偿,否则,则不用赔偿。我所律师代理被告富田公司参加诉讼,我们认为,从本案双方签订的《租赁厂房合同》看,双方对车辆保管并没有明确约定

    2011-03-29
  • 肖守华律师参与的一起小区游泳池溺亡纠纷

      【案情】     某小区内有一对业主开放的游泳池,游泳池禁止未成年人单独游泳,6岁以下儿童须在儿童游泳池游水,游泳池分为浅水区和深水区。相关的警示标语都张贴在游泳池门口。某日晚8时左右,一家长携带7岁的男孩到游泳池游泳,8点30分左右,一名游客在深水区与浅水区的交接处发现了男孩躺在水底,急忙救人,救生员及游客报警以及对男孩进行人工呼吸急救等,后急救车到来后施救发现已停止呼吸。事故发生时,家长不在小孩身边,两名救生员有一名不在事发当场,游泳池深水处照明灯失明。事发后物业管理公司积极与家长联系沟通,希望妥善解决此事,但双方对责任分担及赔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分析】     家长认为事发当时深水池照明灯失明客观上阻止了家长或者其他人发现事故,其次,当时发现小孩的不是救生员而

    2011-03-29
  • 美国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美国扑克牌公司与我市某彩印企业侵犯商标纠纷案

          美国扑克牌公司因其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蜜蜂图案被我市某企业侵犯为由,向我市某区工商局举报,工商局认为案情重大,在现场取证后将案件移送公安局以追究某企业的刑事责任,某企业万分焦急,于2007年7月8日委托本所谢丰凯律师、许耿才律师处理此一纠纷。     接受委托后,律师依据侵权事实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认为委托人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美国扑克牌公司的商标权,但行为上并不构成犯罪,因此,建议委托人向有关部门申辩,并主动与美方交通。最终,在律师的配合下,有关各方采纳了来自律师的意见,委托人最终也在律师的协助下与美方达成和解。

    2008-04-07
  • 印度玩具商与我市玩具商的律师见证案例

          2007年3月15日,本所接受澄海某玩具出口商委托,就其与印度客户签订的玩具销售代理合同出具法律意见,包括提供修改该合同,参与谈判,完善合同并就双方签署的合同进行见证等服务。     接受委托后,由本所谢丰凯律师及陈唯得律师对合同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依据国内国际的相关法律及贸易惯例对合同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意见,最后由律师、印度客户及澄海玩具商共同商定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合同条款,并由律师见证了该合同的签署。

    2008-04-07
  • 刘某涉嫌强迫卖淫案

        2006年12月27日,本所接受刘某近亲属的委托,为公诉机关起诉刘某涉嫌强迫卖淫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提供法律帮助,为其辩护。本所接案后,指派本所律师陈唯得担任刘某的辩护人。陈律师接案后,详细查阅案卷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刘某。经了解,刘某在其他同案人在实际强迫卖淫过程中,当时并无在场。了解此一情况后,陈律师根据相关的证据材料,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共同参与强迫卖淫的事实不能成立。开庭审理期间,陈律师坚持自己的辩护观点------指控刘某共同参与强迫卖淫的证据不足。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20日作出判决,认定刘某不构成强迫卖淫罪。陈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使法律的正义及公平得到了体现,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8-04-07
  • 潮安昌兴印务公司与墨西哥纳特拉公司商业合同谈判

      潮安昌兴印务公司是一家名牌印务企业,国内业务发展得非常好,由于声誉好,经常有国外客户通过公司的网站来联系业务。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国外业务需求,2007年7月6日,潮安昌兴印务有限公司与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本所谢丰凯、陈唯得、陈喜平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共同担任其常年涉外法律顾问。签订合同后,本所律师马上参与了潮安昌兴公司与墨西哥纳特拉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谈判。针对潮汕企业对涉外合同的规范、国际贸易规则及惯例及企业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比较薄弱的特点,认真修改墨方传过来的合同,并提出双方均能接受的法律意见,最终使到潮安昌兴公司与墨方纳特拉公司能在非常友好、顺利地气氛下签署长期合作合同。  

    2008-01-10
  • 人身损害民事代理案例介绍

    民事代理案例介绍   简要案情:2005年7月4日18时许,原告王某的丈夫姚某在海门澳内湾游泳时,被被告羊某养在渔排上看守的狼狗下海咬伤溺水窒息死亡。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报警,海门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法医验伤,主持召集有双方当事人及所在居委干部参加的调解协商座谈会,并自愿达成赔偿18万元的调解协议。被告羊某在付给原告王某5万元后,反悔并上访公安信访部门,声称协议是被胁迫签订,要求撤销协议。为此,原告王某聘请我所蔡学扬律师代理向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羊某履行尚欠赔偿款13万元。 裁判结果:庭审中,被告羊某及代理人以公安派出所不是法定调解机关,其协议是在不知情,受胁迫之下签订的为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及申请法庭传唤证人到庭作证,提出抗辩。原告及代理人当庭出示申请法庭调取

    20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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