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HACHETTE株式会社与汕头市奇士钟表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03-29 17:25:39
2009年6月17日,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涉外律师李广辉教授(汕头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兼职律师、汕头市政协委员、民盟汕头市委委员)与谢丰凯主任律师(汕头市政协委员、民革市委会委员)及许耿才律师,接受汕头市奇士钟表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起诉日本的某株式会社(HACHETTE COLLECTIONS JAPAN KABUSHIKI KAISHA,TOKYO)。
2006年3月份以来,汕头市奇士钟表有限公司与上述日本株式会社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国际贸易关系,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各种钟表,并约定月底结清货款。从2006年3月至双方产生贸易纠纷时止,原告向被告出口各种钟表的货物价值为美元1273805.91,而被告则付清货款984685.50美元,被告尚结欠原告货款289120.41美元。被告没有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结清上述货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此款,但是被告总是以各种借口拒绝偿还该笔出口货物的货款。以至于后来演变为被告干脆置原告要求还款的正当要求于不理,采取了不接听电话,不回复电子邮件,不谈判的所谓“三不政策”,甚至被告还公开扬言说,他们根本不会再偿还这笔贸易货款。在此情况下,原告汕头市奇士钟表有限公司经市外贸局有关领导的介绍,找到了拥有众多涉外律师、法律专家在内的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寻求涉外法律上的支持服务。
该所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之后,立即开展工作。首先,承办该案的涉外律师李广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专业博士)、谢丰凯主任向日本被告发出了律师函。被告接到律师函之后回复说他们将在一个礼拜内答复我方当事人。但是,一个多礼拜过去了,仍然不见被告的答复。我方律师再次发出律师函敦促被告尽快给予我方合理答复,但是被告又故伎重演仍然置我方的律师函于不顾。我方律师迫于无奈,只有依法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将日本这家公司告上了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我方律师向日本被告发出了一封措辞严厉的律师函,告知对方由于被告不信守商业信用,我方不得不将其告上法院,并请求被告除了向原告支付货款之外,还应当向原告支付汇率损失、货款利息以及诉讼费与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当被告收到这封律师函之后,很快回信说他们将要聘请律师答复我方。
我方律师采取的策略是:一方面对日本被告保持着涉外民事诉讼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涉外律师娴熟的法律专业英语以及丰富的国际贸易法专业知识优势向日本被告发出一封封义正词严的律师函进行交涉,希望双方能够本着有好协商的精神解决此案。
我方涉外律师的严辞交涉,终于引起了日本公司的高度重视,他们聘请了一位毕业于巴黎大学法学院国际商法硕士的法国资深律师劳伦特(Laurent)先生与我方律师进行磋商与谈判。果然,被告律师来者不善,一开始就辩称我国的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以及本案应适用法国法律。对此,我方律师利用丰富的国际商法专业知识将对方律师的观点一一驳倒。经过多轮反复的、艰苦磋商谈判,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该“和解协议”的规定,日本被告应当于该和解协议生效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近二十万美元的货款。在2010年1月15日,日本被告将上述款项如数地汇到我方当事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之上。
至此,这一起历时多年的国际货物买卖纠纷终于以我方当事人取得了完全的胜利而告结束。以市委委员李广辉教授为主体的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的涉外律师们能够为汕头市出口企业挽回这笔原本回收无望的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倍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