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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有效辩护打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惯性思维

发布时间:2021-03-02 16:30:04

【案情简要】

被告人陈某与社会青年林某、饶某等人相识。林某、饶某等人喜好桌游,便萌生开设德州扑克赌场的想法,在满足自己喜好之余赚取少许抽成费用。陈某在林某、饶某的说服下,加之考虑家中母亲身体不适,需长期就医,费用需求逐步增加,便在利诱下误入歧途,在德州扑克赌场中担任荷官。陈某从事了荷官工作半个月,牟利数千元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抓获。


委托人陈某某因其儿子陈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委托本所提供法律帮助,本所接受委托后,指派肖嘉凡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切实保障陈某的合法权益。


【办案思路】

肖律师通过会见陈某、阅读卷宗材料,针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罪无异议,但认为量刑建议畸重。陈某参与案件的时间少,参与程度较低,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较小,且该罪名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适用缓刑的规定。


为此,肖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律师,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赋予辩护律师的独立辩护权,在陈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仍为其争取缓刑的机会。


【辩护意见】

陈某仅因一时错误认识误入歧途,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其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且认罪态度良好,并已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辩护人认为:陈某系初犯、偶犯,综合考虑其涉案金额、获利数额、犯罪情节,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从犯,且其具有坦白情节。其所涉罪名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其社会危害性较低,再犯的可能性小,挽救的可能性高。


【办案小结】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从宽幅度、审前程序、量刑建议、审判程序、律师参与、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的量刑建议对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结合本案,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对陈某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陈某在肖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并处罚金”。肖律师在辩护工作中充分行使独立辩护权,最大限度维护陈某的合法权益,在对案件事实认定及量刑程度上予以充分辩护。龙湖区人民法院依法采纳辩护人的量刑建议,对陈某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使其能够早日回归社会,回报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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