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粤丰律通字第4号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6 16:54:06
任 命 通 知
(2012)粤丰律通字第4号
为了合理调配资源,经本所实际管理人会议研究决定:
1、任命黄家真同志兼任非诉讼合作项目的负责人;
2、任命陈玩纯同志兼任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出纳员。
本任命自2012年3月16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