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粤丰律通字第3号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6 16:51:59
通 知
(2012)粤丰律通字第3号
经本所实际管理人会议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本所行政人员的工资予以调整:
1、行政主管黄家真同志的工资在原工资基础上上调10%;
2、打字员陈玩纯同志的工资在原工资基础上上调10%。
特此通知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