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2008)粤丰律文字第2号
请所内各律师于2008年5月31日之前,将2007年已办结案件案卷整理后,交事务所办公室归档,未办结案件(包括属风险代理的案件)要注明原因,一并报事务所。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