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丰粤律师所欧阳丽旋律师接受《今日视线》节目的采访(2021.10.10)
发布时间:2021-10-12 15:36:17
生活中,一些未成年的“熊孩子”会乱花钱,甚至私自拿取家长的钱购买东西,令家长十分头疼。那么,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孩子“偷”家里的钱购买手机,经营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针对这一问题,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欧阳丽旋律师接受了《今日视线》节目的采访。
【案情简介】
市民胡先生近日在清点钱数的时候,发现少了近800元。在胡先生的追问下,10岁的大儿子最终承认自己拿了钱,并在家附近的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胡先生一气之下,将儿子买的这部手机砸坏。而冷静过后,胡先生仔细观察手机,发现该手机外观破旧,怎么看也值不了七八百元。令他更生气的是,孩子明显是未成年人,商家怎么可以将手机出售给未成年人?
图片来源:《今日视线》节目
那么,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孩子“偷”家里的钱购买手机,商家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律师观点】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欧阳丽旋律师指出,商家明知对方是未成年小孩仍出售手机,存在一定过错。《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8岁以上的孩子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使用小额零花钱购买玩具、零食等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但像胡先生10岁儿子拿家里的钱进行大额消费的行为,如果没有经过胡先生的同意、追认,仍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广大经营者在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当中,应该审视购买者的消费行为是否与其年龄,以及他的智力相适应,作为监护人也一定要起到监管的责任,要引导小孩子在消费的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同时也要看管好家中的贵重物品。”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欧阳丽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