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特斯拉”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车主陈某称特斯拉“车子失控、刹车失灵、自动加速”,特斯拉公司遂起诉车主陈某名誉侵权。
【案件回顾】
被告陈某驾驶特斯拉Model 3以较快的速度冲进停车场并撞到停放车辆,自己也身受重伤并被送至医院治疗。随后陈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踩刹车没有任何效果、突然失控等,这些言论也在网络上持续传播,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车主陈某称特斯拉“车子失控、刹车失灵、自动加速”,但是,相关机构在后续对车辆进行鉴定得出的结果与陈某所述的并不一致。交警部门委托温州市汽车工程协会对汽车碰撞数据进行了分析,结合其加速冲进停车场时制动灯未亮的状况,得出事故碰撞前5秒内制动踏板均未工作的结论,即制动踏板处于未踩下的状态。
而在鉴定结果面前,陈某于2020年10月16日向交警部门承认当时并没有踩刹车,而是把油门当刹车踩了,随后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出人意料的是,陈某在今年5月份通过社交平台对外声称,是由于撞坏了邻居的车,为了理赔问题自己被逼无奈求鉴定机构将鉴定结果定为误踩油门。
不过,特斯拉与陈某之间的纠纷并未随着事故责任认定结果的出炉而解决。由于持续发布了一些不利于特斯拉的言论,特斯拉方面决定起诉陈某侵犯名誉权,法院也在2021年6月9日受理了该案件。
【法院审理】
2021年9月24日,温州鹿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被告在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所作的《鉴定意见书》出具后,承认当时确实没有踩刹车,而是把油门当刹车踩了,本次事故系被告陈某遇状况时操作不当造成的。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被告陈某在抖音平台和新浪微博平台上发布有关与事实不符的有关损害原告声誉的信息,造成网络用户、媒体观众等对原告及原告生产的“特斯拉”牌汽车的错误认知,以及对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已经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知产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