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粤丰律文字第1号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05 10:49:11
通 知
(2010)粤丰律文字第1号
基于律师队伍目前出现的问题,结合本所即将开展的“遵守执业纪律及职业道德,确保办案质量”活动的需要,本所管理层决定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大检查。全所律师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均要对自己到事务所工作以来的自身业务进行一次彻底的自我检查。
重点自查是否有立案办案及归档不规范,是否有私下收费,多收费少入帐,是否被当事人或有关部门投诉过(已告知事务所的除外),是否有将被当事人或有关部门投诉的现象存在及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纪及徇私舞弊现象等。
请各位律师及相关人员认真严肃对待本次活动,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如发现自己存在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并在2010年2月28日之前直接告诉主任律师,逾期不报并且将来有事情发生的,事务所将概不负责其善后事宜并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