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时间:2014-12-22 11:31:33
(2014)粤丰律通字第27号
为了科学使用人才、善用人才,结合本所倡导的团队精神及团队建设需要,经本所第四次实际管理人会议研究并决定,任命黄美玲同志为本所办公室主任。同时,余亿深同志不再兼任本所办公室主任。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