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时间:2014-12-22 10:59:47
(2014)粤丰律通字第25号
实务管理人制度自设立以来,形同虚设,实务管理人会议3年来没有开过一次会,相关工作完全没有开展,其正常的功能及作用没有得到应有发挥。律师所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及良好愿望不仅不能实现,还严重阻碍了律师所管理体制及管理架构的健康发展。经本所第四次实际管理人会议讨论并决定,取消本所实务管理人制度,欧绍贵、田志荣、古俊峰、李英鹏等同志不再担任本所实务管理人。
本通知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