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4-88738660 合作伙伴:悉尼阳光海富律师事务所
EN
成功案例
  1.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律师疑罪从无辩护成功案例简介

发布时间:2017-08-14 04:39:18

                           

    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辩护时间:2015116


 

案情简介

20144月份,华电丰盛海门电厂建设项目要在潮阳区海门镇落户建设的消息传开。6月份至711日,开始是海门镇上百名妇女先后围堵、围闹海门社众理事会及会长谢明祥家,砸坏理事会的牌匾;随后海门镇发生多起几百名至上千名群众围堵海门镇政府,华能海门电厂,高峰时达几千人;发展至626日,五百多名海门群众到潮阳区围堵;630日,400多名海门群众又围堵汕头市委,市政府,堵塞海滨路;71日中午,约300多名海门群众堵塞深汕高速公路海门路段交通,至下午2时许才恢复通车。事件中,因群众围堵各级政府,高速公路,华电厂,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华能电厂的生产秩序、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均受到严重影响。

2014121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林啟宗、沈金松、陈来得、林选利、杨文通、姚深目6名为首分子及其余23名积极参与者向澄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简况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6名为首分子之一的被告人姚深目的委托,指派蔡学杨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被告人姚深目,仔细查阅了一共26册卷宗材料,并对指控姚某涉嫌犯罪的证据认证研究。通过研究发现,全案仅有一名同案人沈金松供述其与姚深目商量组织海门人通过到各级政府上访抗议等方式给政府施加压力组织建厂。而姚深目与沈金松、陈来得互不认识。另一同案人杨文通供述其与姚深目商议的内容是:“劝退逼退海门社众理事会会长,”商议过程,杨文通提议要及时写信访材料送各级政府,并没有商量涉及群体上访围堵政府、交通公路之事。因此,检察院指控姚深目涉嫌犯罪证据明显不足,辩护律师认为可以从“疑罪从无”进行辩护。但因本案是群体上访事件,辩护律师遂将案情及想法向律师所谢丰凯主任记报反映,得到谢主任的肯定和支持,并鼓励辩护律师大胆进行辩护。

2015116日的庭审过程,同案人林啟宗、深金松、陈来得当庭说不认识姚深目,深金松还对以前的供述翻供。辩护律师根据案卷材料的论据和庭审质论情况,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起诉书指控本案被告人姚深目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中系首要分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同案人当庭没有指证姚深目及其他五个被告人(首要分子)组织,指挥煽动群众围堵政府、华能电厂、堵高速路口,不排除群众自发或他人煽动的可能性;

三、本案发生的原因值得深思,在量刑处罚时请予以考虑;

四、被告人姚深目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在本案中自己参与的行为事实,具有主动投案的情节,公诉人员认定为自首。

五、被告人姚深目已经78岁高龄,患有冠心病、糖尿病、双肾囊肿等多种严重疾病,并安装了心脏起搏器,随时都有健康恶化或生命危险,根本不可能经常参加复杂的社会活动。从旁证明姚深目在本案中参与的程度、情节明显是轻微的。提请合议庭综合考虑,公正判决。随后,澄海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姚深目的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澄海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姚深目的起诉。澄海区人民法院于201596日以(2014)汕澄法刑二初字第354号刑事裁定书,准许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姚深目的起诉。

至此,辩护律师的“疑罪从无”的辩护获得成功的结果。

该案的“疑罪从无”成功辩护,受到当事人的称赞和社会的好评。体现了我所律师刑事辩护上遵照《刑事诉讼法》法定的辩护责任,即“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我所律师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在线客服 客服电话
0754-88738660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