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李广辉委员优秀提案(全文)
发布时间:2009-02-25 11:12:14
本所李广辉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汕头市投资软环境的建议》的提案,经
汕头市政协十一届十一次主席会议审议决定(汕协【2009】3号文件),作为2008年度
的0001号政协提案而获得十一届一次会议至二次会议以来的优秀提案奖,并于2009年
2月23日上午在市委会议中心举行的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开幕大会上进行了表彰。
提案全文:
关于进一步改善汕头市投资软环境的建议
李广辉
近年来汕头市在投资软环境的改善和优化方面下了一些功夫,做了不少有益的工
作。目前汕头的投资环境正不断趋于改善,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还应该看到由
于种种原因(包括历史的、文化的、传统习俗等方面的原因),与我省兄弟地市相比,
特别是与已形成良好投资生态环境的珠三角的东莞市相比,汕头的投资环境还没有出
现根本性的好转,因此我们对改善汕头投资软环境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
分的认识。汕头市目前主要还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政务环境方面。一些部门办事效率不高、推诿拖拉的现象十分严重,甚至
出现“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问题。外来投资者感到很无奈,影响了投资
者进一步投资汕头的信心,有的投资者已经牵离汕头。有的企业办事还很艰难,存在
的困难得不到解决;有个别部门个别执法人员、办事人员对企业态度横蛮、随意训斥,
刁难,随意罚款,有查必罚,投资者为此提心吊胆、怨声载道;有的部门墨守规章、
办事死板、不为企业着想。
二、法治环境方面(包括法律意识方面)。有的企业被盗严重,影响了投资者
的正常生产;吃、拿、卡、要投资者的现象依然存在,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还
很严重,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意识不强,执法不严、越权执法、罚款代替执法,有法
不依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三、语言沟通环境方面。开放20多年来,汕头市在语言文化沟通环境改善方
面已经有不小的进步,但是还应当继续解放思想,包纳百川,使得更多的客商和人
才来汕头投资建功立业,施展抱负,共创汕头发展的美好前景。
为贯彻落实“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的目标,必须加快推
进汕头市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全面促进汕头市经济社会又好有快跨越式发展。
为此。特提出以下改善汕头投资软环境的几点建议。
建议:
1、建立政企“直通车”联系制度。应充分重视市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对于加
强政企沟通、改进部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的作用。建立政企“直通车”,以便
企业随时投诉、反映意见、解决问题。
2、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减少收费项目。加大“效能投诉
中心”的工作力度,加强投诉案件的查处,特别要重视查处损害汕头投资环境的
行为。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把执法过程寓于服务之中。建议推广“服务在前、
执法在后”的新理念,处理好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和服务经济的关系,
彻底扭转汕头执法部门存在的不良形象。
3、金融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以积极的态度对待信用担保机构的建
立和业务的开展。相互支持促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在担保比例、利率确
定、利息偿还等方面予以倾斜,共同为中小投资者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4、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服务制度。要加快政府退出市场运行的步伐,使政
府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裁判者和守护者。要对全市投资软环境进行监测,建立投
资软环境综合指标评估机制和公示制度,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投资环境参考依据。
听取国内外客商对汕头投资软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受理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的投
诉,使国内外客商投诉、控告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5、进一步创新服务,转变服务观念。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营造一个机构精干、工作高效、服务优良的管理服务体系,
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在“公平、公开、公正、法治”的原则下,不
断完善服务体系和投资服务软环境,强化现代化管理手段,精简办事环节,提
高办事效率;加大主动服务力度,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6、规范执法检查。市、区县(市)同一职能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问题的
执法检查按照相应的管理原则规定,只能由一级(个)部门进行检查,不得越
权、越级多头重复检查。借鉴外地经验,建立控制执法检查行政首长(主管副
市长)签批制度。
7、做好重大投资项目服务效率跟踪。对于被列入市和区、县(市)重点
的投资项目,应确定专门负责人对项目引进、立项审批、建成投产以及经营发
展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并由同级纪委行政效能监察部门对相关行政部门跟踪
服务的效率、效能以及廉政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凡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
对直接责任人和行政负责人以及单位的负责人予以行政问责追究处理。
8、建立健全行政问责追究机制。有关部门对投资者投诉、举报进行核实
登记造册,每半年将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数量,由高到低进行统计排名曝光。
各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每半年评一次“群众最不满意单位”。对与投资环境相
关的市县区行政负责人或责任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不履行或不依法
履行法定职责,失职、渎职以致损害投资方合法权益,给汕头投资环境造成恶
劣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问责追究处理,包括警告、降
级、降职、撤职等。
9、建议成立由多部门联合组成的汕头市投资投诉处理中心,及时有效
地处理各类投诉。同时本人建议汕头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制定“汕头市
投资者投诉管理办法”,通过立法赋予该投诉处理中心调查权、督办权、移
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