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收费规定
发布时间:2013-04-18 17:19:53
(2013)粤丰律文字第5号
依据广东省律师收费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法律咨询收费规定:
一、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的)
第一小时:100元/小时
第二小时:200元/小时
第三小时:300元/小时
二、涉外案件及民商事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的)
第一小时:200元/小时
第二小时:300元/小时
第三小时:400元/小时
三、非诉讼案件及行政案件
第一小时:100元/小时
第二小时:200元/小时
第三小时:300元/小时
四、接待咨询的律师,可以根据咨询者的具体情况,适当减少收费或者不予收费。
以上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