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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粤丰律文字第6号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08 15:28:38

   

 

 

2008)粤丰律文字第6

 

为加强及完善律师办理案件的管理,特做出如下几点通知:

一、办理立案手续时,务必在《立案登记薄》“当事人反映情况”一栏填上案件简介,格式可参照蔡学扬律师所受理的案件。

二、凡属正式开庭的案件,应在庭前将庭审时间告知办公室,以便办公室做每月简报。

三、属正式开庭的案件,应具备有书面的代理词,庭后应该整理好案卷材料,以及《案件跟踪表》,及时上交办公室归档。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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