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粤丰律文字第6号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08 15:28:38
通 知
(2008)粤丰律文字第6号
为加强及完善律师办理案件的管理,特做出如下几点通知:
一、办理立案手续时,务必在《立案登记薄》“当事人反映情况”一栏填上案件简介,格式可参照蔡学扬律师所受理的案件。
二、凡属正式开庭的案件,应在庭前将庭审时间告知办公室,以便办公室做每月简报。
三、属正式开庭的案件,应具备有书面的代理词,庭后应该整理好案卷材料,以及《案件跟踪表》,及时上交办公室归档。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