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向黄绮婷律师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1 17:40:44
关于开展向黄绮婷律师学习的通知
(2012)粤丰律通字第9号
黄绮婷律师自进所工作以来,兢兢业业,对领导分配的工作从不挑肥拣瘦、讲究报酬,多次圆满完成事务所交给的办案任务,取得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在办理某案件时,黄绮婷律师在多次谢绝当事人塞给红包无效的情况下,主动将钱上交所领导。最后,当事人在所领导的耐心说服下,终于收回了红包。黄绮婷律师的行为给律师事务所赢得了尊严及荣誉,同时也给自己赢得了尊重。
黄绮婷律师在金钱面前不为所动,不仅体现其具有律师自律精神,而且体现其具有清醒的头脑以及不断提升、完善的道德情操和远大理想。
事务所号召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包括全体党员律师向黄绮婷律师学习,学习她这种看似平凡,却与目前在律师队伍中普遍存在的颓废作风形成鲜明对比的行为,并且以此为榜样,在办案、工作过程中始终保持廉洁、坚决杜绝案外收费、案内低收费、案外变相收取费用以及收取红包等违纪行为。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