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李志海等四位同志担任实务管理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6 09:14:32
(2013)粤丰律通字第1号
根据本所2011年1月1日发布并实施的《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及人员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本所已设立实际管理人(股东)会议制度及实务管理人(副主任)会议制度。这一规定自发布并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使本所的规范化经营及民主化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特别是实际管理人会议,认真履职,日常化工作,让这一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为了加强、完善实务管理人会议制度,经本所实际管理人会议决定,增补李志海律师、刘小勇律师、欧绍贵书记及黄绮婷律师为本所实务管理人,组成实务管理人团队。
李志海律师为实务管理人会议召集人。
实务管理人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及分管范围:
李志海 分管诉讼业务、文化建设、娱乐、体育、休闲活动及联谊工作。
欧绍贵 分管党务、案件档案管理、全所人员纪律检查及投诉处理工作。
刘小勇 分管案件办案质量、办案程序跟踪及当事人案件反馈制度工作。
黄绮婷 分管非诉讼、涉外、网站建设推广、同心律师团南澳分团、合作商会及对外交流工作。
以上通知,自2013年2月1日起生效。2011年1月25 日发布的《关于广东丰粤律师所管理层分管工作的通知》同时作废。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