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4-88738660 合作伙伴:悉尼阳光海富律师事务所
EN

最新动态

关于加强律师立案收费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7-11-05 09:07:27
 

关于加强律师立案收费管理的规定

(2007)粤丰律文字第8

本所自2005年8月恢复执业以来,在各位律师的努力下,各项工作均初见成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2005年的四名增加到2007年的十三名,各位执业律师均符合高素质、高学历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对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更高要求,更为了加强对公章管理、适应律师所向规模化发展的需要,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以下规定:

一、将办公室的公章管理权收回,由主任亲自管理。

二、律师立案时,必须填写立案跟踪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办公室收回专档管理,办案过程须按该表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包括按进度填写留存在事务所办公室的该份跟踪表。

三、原则上,委托人须到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交纳律师代理费,如条件限制,确需到委托人处签订合同并收取费用的,须在立案后三天内或开出发票当天将委托代理合同交给办公室专档管理及将收取的律师费交给财务。特殊情况不能完善合同手续及收取不到费用的,须将有关情况告知事务所主任。

四、开出发票当月收取不到费用的,须将该案件核消,将委托合同、授权书及相关手续交回办公室取消该案件,确有特殊原因的,须告知事务所主任。

以上规定,请各律师认真执行。

本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行。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OO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在线客服 客服电话
0754-88738660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