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赴揭阳活动
发布时间:2010-12-20 11:43:12
2010年12月17日-18日,在汕头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林壮华同志、市律协副会长许利雄律师、副会长曾爱东律师的带领下,汕头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律师、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与民事专业法律委员会律师一行赴揭西京明度假村进行年度专业学习与交流活动。
根据此次三个专委会外出交流学习活动的安排,在揭阳京明度假村活动期间,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以及民事专业法律委员会分组对各自专业委员会在2010年度的业务开展与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与总结。
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律师在主任李广辉教授的主持下,还集中学习讨论了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法将于2011年4月1日生效实施)。此外,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还学习了2008年《鹿特丹规则》以及其他一些涉外司法解释文件。通过此次外出交流学习,涉外专委会的律师们普遍感到,不仅充实了对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认识,同时还增进了律师同行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律师们纷纷表示今后还应当继续定期举行类似有益的业务学习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