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粤丰律文字第12号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27 12:50:06
关于律师遵守职业纪律及职业道德的通知
(2010)粤丰律文字第12号
近期,律师行业正在进行反省及整顿,为了配合正在进行的全国律师行业的整顿活动,根据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发布以下通知:
第一、全体律师应该时刻把遵法守纪、守住道德底线做为执业安全的第一要素来考虑;
第二、做为在特殊国情下从事特殊行业的从业者,全体律师既要把律师这一行业当成职业,更要把它当成一种事业来追求,不管办何种案子,都必须平衡及注重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相统 一;
第三、全体律师要在业余时间关心国家大事,关注国家的政治生活,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以此来提高自己防范风险及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全体律师要在业余时间不断自我进修专业知识,不断学习及吸收新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第五、全体律师要严格依照规定办理立案手续,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做到不偷税、不多收少报,认真、负责及高效地办理好每一个案子;
第六、全体律师要妥善处理好与办案人员以及当事人的正当关系,做到对待办案人员既要友善、又要一身正气、不卑不吭,对待当事人要真诚、热情、不要耍脾气;
第七、严禁在办案过程中,向有关人员行贿送礼,向当事人索要财物以及索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第八、严禁与办案人员吃喝玩乐,从事不当行为;
第九、严禁在公共场所及娱乐场所进行不当的行为;
第十、严禁在办案过程向相关办案人员承诺送钱送礼。
以上通知,望能配合与遵守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