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粤丰律文字第10号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4 16:24:38
通 知
(2010)粤丰律文字第10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律师形象,市律协将与电视台及报社联合报道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个人的先进经验或办理过的成功案件或先进事迹。请各律师将先进经验或办理过的成功案例或先进事迹材料整理后,于2010年5月底前报市律协秘书处。
特此通知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