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临时用工发生事故,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发布时间:2021-10-25 11:29:37
劳动者在劳动中发生劳动事故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社会保障相关条例保障,但如是临时用工发生事故,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案情回顾
小罗是大学生,利用暑假时间到一家木材加工厂打工。2020年7月21日,小罗在木材加工厂工作时被机器切伤右手后送至医院治疗16天。之后,木材加工厂因小罗受伤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但未获认定。经鉴定小罗的右手为九级伤残。小罗受伤后,木材加工厂仅向小罗支付了医疗费和护理费,未赔偿小罗的其他损失,故小罗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木材加工厂赔偿其全部损失。
法院判决
高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依照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小罗与木材加工厂之间是劳务关系,小罗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其损害应按照双方的过错确定责任承担。本案中,小罗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机器不能正常运行后,关闭了机器的开关并掀开机器保护罩,在没有确认机器已经完全停止运行的情况下,直接将手伸进机器内部操作,其本身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而木材加工厂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虽然在机器旁张贴了警示标识,但没有在小罗上岗前对小罗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木材加工厂应对小罗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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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