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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堂

法治课|“双十一”不仅要备好钱,还得备足法!

发布时间:2021-10-21 08:46:54

今年“双十一”从10月20日启动,足足持续23天。你可以逃过“光棍节”,但是无法不对“双十一”动心!二十多天总有一天会成为“尾款人”!

为了让大家能够放心大胆地“剁手”,特地献上法律大餐,助力各位决战双十一!


·情形一:付过的少量定金,都是“巨额”尾款的预告,一时冲动付了定金。还有后悔的机会吗?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之意,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对于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订金、意向金”均不属于定金,下单前一定要仔细辨别,要注意,订金能退,定金不退。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情形二:熬夜、凑单、等“光棍节”,就是为了省点钱。过几天一看,却是明降暗涨的陷阱?

商家虚构原价、悄悄提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卖家构成欺诈的,买家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消费者遇此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索赔。

【法条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情形三:这一秒还是尾款人,下一秒就成了收件人。有的快递十分钟送到,有的却永远无法抵达。

快递签收前,货物损坏或损毁的责任由商家负责,买家可以申请延迟收货,同时要求卖家重新发货,如果卖家未能及时重新发货,消费者可以要求一定赔偿。如果不想继续购买该商品,也可以向卖家申请退款。(对于贵重物品,最好要求卖家进行保价,避免快件丢失维权困难;签收方在签收物品时,确认无误后再签收。)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情形四: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如果是质量问题的话,不受七天时间的限制。但也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法条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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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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