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粤丰律文字第7号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3 13:26:24
通 知
(2010)粤丰律文字第7号
请各位律师认真安排好工作,准备参加2010年5月7日至9日的培训,培训期间不得请假,未经主任律师同意不得无故缺席听课。
由于培训期间将召开所务会议,并有重大事项宣布。故请各位律师,包括60岁以上律师(郑钟毅律师除外),务必参加本次培训。
特此通知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