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电梯加装”诉讼案一审判决:一楼不得阻碍加装电梯施工
“我想过最终搞不成,卖房子走人!”7月6日,合肥市包河区绿园小区6号楼顶楼业主郭先生告诉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此前,因为加装电梯被阻挠,他和同单元另外6家住户将一楼2家住户告上法院。7月6日,记者从合肥市房管局了解到,日前,包河区法院判决一楼业主停止对该栋楼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等行为。据悉,该案也是合肥市首例“电梯加装”诉讼案。
【加装电梯的分歧】
今年57岁的郭先生住在绿园小区6号楼1单元的顶楼。早在2019年,他就了解到了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那时候,我也征集了楼下业主意见,但遭到一楼业主反对。”彼时,按照合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加装电梯必须先征得同单元所有业主同意。即便如此,郭先生等业主没有放弃加装电梯的念头。“每次抱孙子上楼都深感吃力。”郭先生介绍,这栋楼里并非只有他一人有这样遭遇。“四楼、五楼都有住户,家里有孩子,上楼特别麻烦。”
情况更糟的一位业主,只能是“望房兴叹”。郭先生说,他们楼里一家住户,男主人因腿脚不便,只能让房屋空置两年,不能入住。“一家人挤在老房子里,很不方便,就是希望能早点搬到这里住。”
时间到了去年9月,合肥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发生变动。“原先百分之百同意,替换成了三分之二业主同意。”郭先生表示,那之后他们按照相关规定,走完电梯加装程序,但在开工的时候,遭到了一楼两家业主的强力反对。
【无法达成的调解】
“前前后后我们调解了十几次。”7月6日,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城市管理部门的陈尧告诉记者,“这还不包括私底下调解。因为都是邻居,私下单方调解更容易说。” 可陈尧发现,调解没有任何作用。“一楼提出两个条件,经济赔偿也比较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此时,该单元12户业主,有1户业主对加装电梯的事情选择弃权,2户业主反对,9户业主已经签字同意。按照2020年9月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已经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相关规定。
因为是邻居,郭先生也想打感情牌。“我还买了两瓶酒送过去,甚至还想到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最后在街道出面的调解里,我发现调解这条路是走不通的。”郭先生说,当时,街道方面也建议他们走司法途径。
【被逼无奈的诉讼】
对于郭先生等人来说,走司法途径是解决加装电梯的一条绕不开的路。 今年4月,郭先生等7户业主一纸诉状将一楼2户业主告上法院。
“我也想过诉讼会影响邻里关系,而且非常花时间。”郭先生坦承,当初自己做过最坏打算,就是卖房子走人。“当时一楼有住户还提出跟我换房子住,我就告诉他,我要换房子,也是把房子卖掉搬出这个小区。”在郭先生看来,一楼业主反对加装的意见,主要是考虑房屋贬值问题,但事实上,他们也咨询过中介公司,加装电梯后,一楼房价不会受影响。“我们也是在享受国家政策。相关程序也是严格按照政府规定。”郭先生说,他们原本是小区第一个准备安装电梯的单元,现在小区里有其他两个单元,电梯已经加装完毕。眼看同一个小区乃至合肥市其他小区一部部电梯加装完毕,即便“走司法途径很烦神”,郭先生还是坚定要为自己应有的权益争取一次。
【一审法院的判决】
今年6月30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对此案作一审判决。包河区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中案涉楼宇加装电梯的事项,已征询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意见,且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对加装电梯事项进行了公示,案涉小区所在社区、街道均已盖章备案,因此,安徽静秋加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加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对案涉楼宇加装电梯进行相应施工,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不得阻挠加装电梯施工的诉请,该院予以支持。
被告认为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影响采光、出行便利与安全等不可预见的隐患,该院认为,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被告不应对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予以阻挠,若被告认为加装电梯造成相关隐患存在,其可向原告另行主张权利。
法院判决,被告一楼业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该单元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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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