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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疑妻出轨,相约自杀妻溺亡,丈夫独活是否犯罪?

发布时间:2021-05-10 10:16:42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28日上午,在上海嘉定区顾浦河桥边,一对中年夫妻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男子拉着妻子要一同跳河自杀。可当二人同时掉入河中后,男子独自抓住河中桥墩的绳索自救上岸,而妻子溺水身亡。

事情是这样的,沈某与李某于1991年登记结婚。2019年初,二人因感情不合分居,后沈某因婚姻纠葛时常到李某的工作地点对李某进行骚扰并引发争吵冲突。在他们女儿的记忆中,父亲脾气暴躁,她偶尔会看到父亲打母亲,也经常会骂母亲。女儿曾经听母亲李某提起,2019年3月左右,父亲因怀疑母亲出轨,狠心打断了母亲的三根肋骨,母亲痊愈后被赶了出去。

事发现场目击证人看到,沈某用右手拉着李某的衣服往河边走,李某喊叫反抗。他跑到河岸边时,沈某和李某两人都站在水里,水位已经到他们膝盖处。路人喊沈某“赶紧上来,有话好好讲”,沈某没有回话,用右手推着李某的肩膀继续往河中间去。

沈某将李某带至路边河岸斜坡,二人经由斜坡共同走入顾浦河中,在进入河水深处后二人同时落入河中,后沈某抓住河中桥墩绳索自救上岸,李某溺水身亡。

 

法院审理

案发之后,沈某的女儿选择了谅解父亲。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与被害人共同实施自杀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沈某辩护人认为沈某不构成犯罪。经查,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救援视频、居民死亡确认书与沈某的供述等证据可以互相印证,证实案发当日沈某与被害人李某因婚姻纠纷发生冲突后,由沈某提出以跳河方式共同自杀,后沈某将李某带至岸边,二人共同步入河中导致李某落水溺亡。沈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案发起因、犯罪手段及沈某取得女儿的谅解等情节,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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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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