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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堂

法治课|(删)情人浴缸中昏迷,男子为面子拒不送医......

发布时间:2021-05-09 07:53:46

都说不蒸馒头争口气,要面子是很多人的特点,但是要面子也得分个轻重缓急,生死大事面前可容不得犹豫。前两天,就有一起案件男子因怕丢面子拖延救援时间导致他人死亡。

 

男子曾某跟女子许某二人都各有家室,但在接触过程中二人互生情愫,逐渐发展成为婚外情关系。意外就发生在一个平安夜的晚上,当天二人借着浪漫的氛围偷偷跑出来,在一起吃饭喝酒,喝醉之后二人在酒店中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早上,曾某起床后下楼拿打火机,在回来之后发现许某在房间内的浴缸中昏迷,地上还有些呕吐物。曾某见状,立即对许某进行掐人中和心脏复苏的方法进行急救,但并没有效果。随后郑某强联系到了自己的医生朋友,询问应该怎么处理,对方告诉曾某强应打电话叫救护车。但曾某强担心自己与徐某的关系败露,就没有打电话。

在没有取得任何效果后,曾某强联系到了徐某的朋友唐某,唐某到达酒店后,徐某已经昏迷了一个多小时,最后在唐某的强烈要求下,曾某强打电话叫了救护车。遗憾的是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时,徐某已经身亡。经鉴定,徐某因胃内容物反流物误吸入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


在法院审理此次案件的时候发现,许某是因为呕吐物误入呼吸道导致的窒息死亡,在事情发生之后,曾某没有第一时间救助,所以是因过失致一人死亡,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

 

律师点评

面子再大也大不过人的生命,在生死大事面前可容不得犹豫,必须履行报警救助义务。在这种危险情况下,你对女子可能死亡的态度是放纵的,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因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你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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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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