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姐姐立遗嘱将房产赠弟弟,并规定姐夫再婚前有居住权!没想到麻烦大了……
妻子生前立下遗嘱,将婚前的房子赠与弟弟,但丈夫李先生仍可常住。但前段时间,李先生发现,妻弟把房子挂网上出售,这会影响自己居住吗?
案情回顾
2006年,李先生与许女士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2014年1月,患病的许女士立下遗嘱,表示自己过世后,将她和李先生住的房屋赠与其弟许先生,但李先生再婚之前仍可居住其中。
2016年初,许女士病逝后,许先生与李先生为许女士遗产对簿公堂。经查,这套房屋为许女士婚前财产。
2016年11月,洪山区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许先生所有,李先生拥有该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判决后,李先生一直居住在该套房屋内,许先生未曾打扰。
但是,今年初李先生发现自己住的这套房子被妻弟许先生挂在某网络平台出售!担心房子被卖了以后影响自己继续居住的李先生,连忙拿着判决书来到洪山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
法院于2月26日作出执行裁定,将该房屋的居住权登记在李先生名下。
律师点评
房子虽然归你,但是你姐姐是立了遗嘱的,你姐夫是有居住权的,在居住权的有效期内,他是可以居住在这个房子里的,但是如果他跟别人同居的话,实际上已经违背了你姐姐遗嘱的真实意思了,你是可以要求他们离开的,退一步说,这个居住权只是给你姐夫的,其他人也是不可以住进房子里的。
案件延伸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物权编新增了居住权相关规定。居住权可通过合同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无论是通过合同还是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都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这既是对居主人自身权利的有效保护,也可以避免设有居住权的房屋在后续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友情提示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自己有意购买的房,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以免出现“房子归你,但你住不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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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