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养了15年的女儿非亲生!男子怒告前妻赔37万
温州48岁男子姜某(化姓)与妻子感情不和离婚,独自抚养女儿,却意外发现女儿并非自己亲生,怒告前妻索赔37万,结果女儿患上重度抑郁,做不成亲子鉴定。
案情回顾
温州48岁男子姜某与妻子徐某感情不和离婚,女儿姜小小(化名)13岁时被判给父亲姜某抚养。2年后,姜某拿着女儿的毛发做亲子鉴定,结果发现女儿并非自己亲生,姜某一纸诉讼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女儿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7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这起案件的二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5年4月,温州男子姜某与妻子徐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姜某抚养,儿女抚养费由姜某承担。
2017年6月20日,姜某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与女儿是否存在血缘关系进行了DNA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排除了姜某为女儿姜小小(化名)的生物学父亲。
2017年农历年底,徐某将女儿带回自行抚养。随后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妻徐某支付抚养费32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合计37万元。
2020年5月,在诉讼期间,双方申请重新确认姜某与女儿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进行亲子鉴定,但姜小小(化名)患上重度抑郁、重度焦虑的混合性焦虑和抑郁障碍,母亲徐某与其沟通交流,希望其配合,但其本人仍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
发生这样的乌龙事情后,丈夫提出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的请求,法院能否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徐某返还给姜某为抚养女儿支付的子女抚养费1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合计15万元。
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姜小小(化名)却始终不愿配合亲子鉴定,法院判定在二审举证期限内,双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三种情况:第一是亲生子女,第二是养子女,第三是继子女。本案中当事人和女儿的关系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故姜某对姜小小无法定抚养义务,抚养费应当返还。
虽然在官司上,是姜某取得了胜利,但是纵观整个事件,却没有一方是获利方,深受其害的,就是无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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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