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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二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1-03-26 10:31:54

325日,备受关注的南通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二审开庭并宣判,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613,江苏南通一67岁老人在超市中购物挑选鸡蛋,并拿了两个鸡蛋放在裤子口袋中,结账时老人被工作人员拦下后不幸猝死,该视频曾引发不少关注。事发后,老人家属将超市告上法庭,认为超市方侵权,索赔38万余元。


案件一审

南通崇川区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2020613日下午,老人进入超市后挑选鸡蛋放入购物袋,并将个别鸡蛋放入自己裤子口袋中,该行为被被告处黄衣工作人员注意到。老人在收银台结账完毕离开被告处时,超市黄衣工作人员和老人进行了对话,老人返回超市内,多名工作人员和老人交谈对话,期间黄衣工作人员拉扯了下老人的衣服袖子并放开,粉衣工作人员拉扯着老人的衣服袖子并跟随老人行走,在走至冰柜旁时,老人突然倒地。黑衣工作人员拨打了110120电话。期间,有两名路过的顾客对老人进行胸外按压。之后,120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对老人进行急救并将老人送至南通市中医院急诊科进行抢救,未能抢救成功,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老人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

本案中被告是否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责任大小应由法律作出评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责任损害有四要件:损害事实、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被告作为经营性的超市,在其合理限度范围内可以对顾客的不当行为进行劝导,本案中,被告发现老人的不当行为后,从视频中看出被告员工和老人之间有言语交流,被告员工用手拉住了老人的衣袖,但该行为并未超过合理限度范围,故对于原告主张被告存在的违法行为,法院不予采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记载,老人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对于突发的心脏骤停,现场的有效心肺复苏和早期除颤是关键,在心脏骤停后的46分钟是黄金抢救时间。老人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由于其病发突然,被告亦拨打了110120,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

故本案中被告及其工作人员不存在侵权行为,且被告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老人的死亡之间亦无因果关系。因而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事发后,有两名顾客主动对老人进行了胸外按压,该救助他人的行为亦是值得学习及弘扬的。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9元,由原告负担。


案件二审

一审判决后,老人家属不服提出上诉。325日,该案二审在南通中院公开开庭。在二审中,老人家属认为,超市员工在制止老人行为的过程中发生言语争执,并造成围观,是导致老人死亡的直接诱因。此外,老人家属提出,在老人倒地后20分钟,超市员工才拨打了120电话,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超市方则认为,超市员工是合理合法对老人的行为进行劝导,老人发病死亡与超市行为无任何关系。此事也给超市员工带来了巨大的心理负担,有员工表示不敢制止小偷,可能会造成非常不好的社会效应。

二审法院认为,老人倒地原因主要在于其身体状况,超市员工的劝阻行为与老人倒地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超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客观描述了纠纷原因和经过,还对晕倒事实进行了客观描述,工作人员又迅速拨打了120抢救,虽然拨打120是在老人倒地后19分钟,但鉴于倒地前双方发生纠纷,倒地具有突发性,工作人员对老人身体状况并不知情,应认定超市到了保障义务。

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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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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