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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堂

法治课|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被开除......

发布时间:2021-03-25 09:09:11

依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广东省的女职工生育符合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除享有98天产假待遇外,另享有80天的奖励假。

然而在广东某公司工作的女职工钟某于2012年12月17日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向钟某支付工资至2019年4月。钟某于2019年5月8日顺产生育一孩,并于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8月10日期间休产假。

2019年8月20日,该公司以钟某已连续旷工6天为由,向钟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经查,钟某曾于2019年8月1日向公司人事经理申请奖励假休假。双方发生纠纷后,钟某请求公司向其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期工资损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支持了钟某的请求。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公司违法需要赔偿

法院认为,《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本案中,钟某合法生育,依法享有2019年8月11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期间80天奖励假,且已提前向公司申请奖励假休假,故公司以钟某2019年8月12日至8月20日期间连续旷工6天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另外,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女职工“三期”待遇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女职工原本在正常劳动关系下依法可获得的产假工资、奖励假工资和部分哺乳期工资。

为此,判决该公司向钟某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假工资损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法院提醒

产假包括法定产假和地方奖励假两部分。奖励产假是地方政府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的优惠政策。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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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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