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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退一赔三!花70万买奔驰,车主获赔近27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3-24 09:15:50

2017年2月26日,王女士在浙江某汽贸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CLS320轿车。王女士向汽贸公司支付了658000元的购车款以及14000元的服务费,全部共计672000元。

另外,王女士还向中升之星公司支付了押金14000元,以及购买车辆保险支付22506.27元。然而,当王女士开着新买的奔驰车去上牌照的时候,却被车管所告知:车辆涉嫌改装无法上牌!

事情的真相原来是,奔驰4S店私自更换了配置,轮胎和轮毂都被换成小一号的,而且轮胎也不是新的!


对于是否存在“欺诈”4S店解释不一。

解释一:4S店说因为车辆存在新老款交替,厂家装配错误,海关过来就是这样。

解释二: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上下板车擦伤,所以将轮胎、轮毂临时换掉了,但销售环节忘记换回去直接就卖给了车主。


对于4S店的说辞,王女士也是半信半疑。在消保委的介入协调下,张女士提出要求4S店将车辆轮胎、轮毂更换回原厂件,另外赔偿5万元。但4S店没有答应,只同意送几次保养作为补偿。无奈之下,王女士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定4S店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商,应该足够了解店内每一辆车的具体情况,轮毂及轮胎作为车辆重要且明显的组成部分,瑕疵表现明显,可见4S店存在严重的主观过错,主观故意明显,构成销售欺诈。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也就是退还购车款65.8万元及服务费14000元,另外再赔偿三倍购车款197.4万元,车主缴纳的保险等服务费也一同赔偿。


奔驰4S店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给出的判决维持原判!退一赔三!

最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汽贸公司退还王女士购车款658000元、服务费14000元,赔偿王女士1974000元。


王女士其实是非常成功地维权了,这也是消费者维权当中一个很典型也很积极的案例。至此,这个事件也算是得到了一个较好的解决。


法律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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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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