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娇妻卸妆“货不对板”! 富二代要求“退钱”!法院的判决绝了……
广州一位富二代与网恋3个月的“女神”奔现后,迅速闪婚,并且向女方家里支付了20万元作为礼金。然而就在与“女神”婚礼蜜月期间,他发现卸了妆的娇妻
居然与此前的”女神”形象大相径庭!!!
妆前与妆后颜值的巨大反差,让富二代一时无法接受,他认为女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遂将其告上法庭,起诉要求离婚并且退还20万彩礼钱!!!
针对此事,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冯梦婷律师认为:《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实质上禁止的是买卖婚姻或以婚姻为借口索要“天价彩礼”的行为。但对于男女双方依民间习俗,自愿支付且未超出男方承受能力的彩礼,法律并未禁止。
当初礼金是男方自愿给的,现在男女双方已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男方有权主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女方同样有权拒绝退回彩礼。毕竟婚姻不是网购,老婆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法院最终也是作出了不用退还彩礼的判决。
此事一经推出,引发了众多网友讨论。看来大家对于彩礼的理解各有不同,那么,法律对于彩礼究竟是怎么解释的呢?
民法典关于彩礼的解释:
1、首先,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所以,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以下三种情况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婚姻是自由的,彩礼是自愿的。
切勿以彩礼之名,行违法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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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冯梦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