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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堂

法治课|8岁男童遭亲生父母殴打小肠破裂进ICU......

发布时间:2021-03-12 11:54:05

广州越秀区一对父母教育孩子,却将“十八般兵器”都用上了8岁的儿子头部疤痕达30处,肋骨陈旧性骨折,一次竟被打成重伤送院抢救。如此没底线的棍棒教育,终究付出代价。近日,这对父母双双被越秀区法院判刑。


孩子性命堪忧,医院发现情况不对后报警

据了解,小王生于2010年,爸爸王某是高中文化,妈妈黄某初中文化。小孩子不听话,父母严格管教也很普遍。日常生活中,小王被父母打了,亲戚朋友也没太当回事。


直到2018年11月10日,众人才明白事态的严重性。当日,小王被送往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抢救。医生发现,8岁的小王身上有多处淤伤,肠子穿孔(有旧伤两个肋骨断裂)。做完手术后,小王在重症监护室治疗,暂时生命体征稳定,但有生命危险,医生怀疑是受家庭暴力所致,于是报警。至此,小王被父母长期虐待的事情才浮出水面。


事实上,在这之前,“外人”就已经发现了一些问题。2018年6月,学校老师发现小王双眼浮肿、淤青、头顶有包,头上有几个脓疮,精神状态不佳,于是请他的妈妈到学校了解情况。黄某承认是被她打伤的,她首先用书拍他眼睛,然后用粗木条打他的头。黄某当时说,打孩子是因为他“测验成绩59分,写作业很多不会,小动作多,吃饭又慢”。记录显示,发现问题后,学校会经常与家长沟通教育,但效果不明显。黄某也曾向学校承诺耐心教育孩子,不再打骂孩子。


长期受虐父母轮番“上阵”孩子遍体鳞伤

在医院报警前,小王到底经历了什么?据法院查明,2016年起,黄某在其居住地广州市越秀区某房,因被害人小王吃饭慢、写作业慢、没有做好家务、考试成绩差、在校表现不好等原因,长期多次对被害人小王进行殴打,其中使用锅铲、衣架等工具多次打伤小王的头部、眼部等部位。同时,王某也经常殴打被害人小王。长期性殴打导致小王全身多处出现新旧不等的损伤,其中,头部疤痕共计30处,长度累计50.0CM,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右侧第10肋、左侧第11肋陈旧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2018年11月5日晚22时许,在黄某向王某反映小王在校有被老师投诉的行为后,王某使用皮带抽打小王背部、臀部、腿部,并用脚踢小王的腰腹部,将其推倒至家中沙发上。2018年11月10日,小王因持续性腹痛入院就诊,小王小肠全层破裂,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据小王事后陈述,爸爸在日常管教他的过程中,在他表现不好的时候,会用皮带衣架打他的屁股,但打完之后会给他擦药油。妈妈则曾用锅铲、锤子打伤他的头部。这对父母为何对自己的亲生儿子下如此狠手?小王的姑姑道出了一些端倪。据她反映,黄某曾当着王某的面说过,他们两公婆没有文化不会教孩子,小王不会做作业就是靠打。


案发后,这对夫妻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2019年11月,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某、黄某双方自愿离婚。离婚后,各自携带抚养一名未成年孩子(一儿一女)。


法院判决缓刑期应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某长期多次对未成年的儿子殴打、虐待,且情节恶劣,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虐待罪。王某、黄某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二人的悔罪表现以及需要携带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本着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法院采纳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决定对二人宣告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关于对社区矫正人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的规定,目的是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二人长期多次殴打、虐待未成年儿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小王的身心健康,证明二人法制观念淡薄和家庭教育知识的缺乏。为切实保障小王的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二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完成公益劳动的同时,也应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不能逃避相应的学习义务。


法院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黄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王某、黄某逃避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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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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