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南京小伙街头遭陌生男子强奸,犯罪嫌疑人涉嫌什么罪名?
日前在江苏南京就有一名小伙自称他醉酒后露宿街头的时候,竟然被一名男子给侵犯了,这真是让他没有想到。
据江苏南京的小吴(化名)称,那天他喝酒喝得有点多了,本来他觉得自己没有什么事,可是当他出来取电瓶车的时候,走到一半就醉意上头十分难受,然后他就无法继续向前走了,当时小吴身上有一个毯子,所以他觉得自己可能要倒下之后,就把毯子给铺平放到了地上,随后就在路边睡了起来。
大约在凌晨两点左右,警察发现了小吴,然后就把他给叫醒了,问小吴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会睡在路边。小吴告诉警察他是喝醉走不了了,所以才会在路边睡觉。民警了解情况之后就走了,而在距离小吴和民警不远处也有一名男子,这名男子见到民警走了,就把小吴带到了旁边。
当时这名男子是把小吴带到了附近一个可以坐的地方聊天,在两个人聊天的时候,对方就以有事为理由,把小吴带到了附近的一个僻人处,然后对方就把小吴的裤子给脱了,随后小吴就遭到了人生的奇耻大辱。在被羞辱的过程中,小吴很是难受,所以他也有反抗,当时他更多的是害怕,因为从他从来都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对于小吴这件事,警方表示他们已经立案。
11月4日,记者从南京玄武警方获悉小吴当街遭一男性猥亵案件,仍在补充侦查阶段。小吴称,9月底得知,案件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而自己因此事造成极大心里阴影,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2020年5月,小吴称自己宿醉街头,被陌生男子带至僻静角落强奸。事发后警方介入调查。因受害人为男性,按照目前法律只能界定为强制猥亵,但按照强奸既遂的犯罪事实比照量刑,嫌疑人是否有社会危害性,是否符合取保条件仍有待商讨。
龚俊峰律师认为,根据这个案情和警方逮捕嫌疑人的理由来看,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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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事务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