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粤丰律文字第5号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22 11:37:05
通 知
(2010)粤丰律文字第5号
为了配合事务所电脑化管理的需要,本所决定从2010年3月1日起统一对合同进行管理。除依据规定办理立案手续外,凡律师需要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文书的,一概由律师先行起草,再交由事务所打字员统一打印归档。
特此通知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