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剧普法|复杂莫测的凶案真相,层层叠叠的时光陷阱……一切是否《在劫难逃》
一次次地回到过去的时间节点,一次次地努力避免悲剧的发生。然而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样?最近热播的这部烧脑大戏,就是我们今天的主角——轻科幻悬疑剧《在劫难逃》。
《在劫难逃》围绕张海峰(王千源饰)、赵彬彬(鹿晗饰)、孙晓萌(乔欣饰)等人物展开,讲述了刑警队长张海峰遭遇女儿意外死亡,深受重创,混沌度日,却不料卷入了一起连环杀人案中,而这似乎也与女儿的意外相关。然而,迎接他的不仅是复杂莫测的凶案真相,还有层层叠叠的时光陷阱故事。
剧中赵彬彬冒充付吉亮投案自首,声称自己杀了李澜。根据他的交代,警方找到了尸体,却不知道动机。审讯人员想细问,赵彬彬却指明要找张海峰,李局只得批准。谁知中午12点一过,赵彬彬声称“受人教唆才来自首”,并用张海峰女儿死亡的真相激怒他。后来,赵彬彬口吐白沫陷入昏迷,借就医的机会从抢救室逃走。而警察在一处住宅里发现真正的付吉亮已经死亡。
那么,冒充他人投案自首后又逃脱属于自首吗?之后还能再自首吗?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见,构成自首情节应当同时符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条件。赵彬彬虽然在未被公安机关发觉、未受到讯问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属于自动投案,但他冒用他人身份投案自首,并且翻供称自己不是凶手,是受人教唆才来自首,最后还借机脱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种行为不能构成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若赵彬彬此后再次主动投案并能够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包括真实的身份信息),则可以认定为自首。
张海峰猛然惊醒,发现自己坐在河粉店里,之前发生的事像一场梦。下班回到家的付吉亮习惯性喝水润嗓子,突然看到角落有人,不等他报警,就晕倒在地。赵彬彬绑住付吉亮将他丢在下水道,并绑上一枚定时炸弹。警方疏散人群,并设下警戒线,总算发现窨井下的付吉亮,可炸弹上的倒计时仅剩五分钟,附近又高楼林立,拆弹人员建议到空旷地引爆。张海峰带着拆下的炸弹驾车疾驰至江边,扔到水中引爆。
那么,赵彬彬的行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系刑法上典型的危险犯,即犯罪的成立并不需要实害结果的发生,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时,即可成立犯罪。
赵彬彬在付吉亮身上捆绑定时炸弹,并将其扔至市区的窨井之下,周围高楼林立,如果发生爆炸必将危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即便公安机关发现后及时拆除炸弹,避免了危害后果的发生,但赵彬彬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海峰和赵彬彬乘坐的救护车爆炸,化为一团火球。再次醒来的张海峰,却发现自己回到了2017年。这次他凭借记忆抽丝剥茧调查案情,发现了付吉亮和李澜以及化工厂有莫大关系。李澜是十方化工厂厂长,厂里生产的临床试剂不合标准,刻意压低成本占领市场。但化工厂的污染导致周围村民得了各种怪病。村民们上门索赔,李澜不仅不承认,还找来打手。
那么,李澜的化工厂污染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李澜的化工厂违法排放、倾倒污染物,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甚至造成周围群众生命健康受损。这种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而言,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除非李澜能够举证证明化工厂排放的污染物并无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能,或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否则不论李澜的行为是否有过错,其均应对遭受侵害的村民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行政责任角度而言,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违反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处以罚款,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还有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从刑事责任角度而言,李澜的行为严重的话还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或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或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即可构成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此时李澜至少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先后几起凶杀案皆陷入僵局,张海峰对案情头疼不已,他没想到从中捣鬼的人是刘雨奇。为了保护孙晓萌,刘雨奇先一步到了福利院,查到孙晓萌与赵彬彬在福利院是好朋友。他以捐赠人身份,要求校长不要向其他人透露孙晓萌与赵彬彬的关系,老校长自然不会对警方提及此事。
那么,刘雨奇和老校长向警方隐瞒重要信息的行为,法律对此如何评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且应当如实陈述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如果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甚至隐匿罪证,将有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老校长故意隐瞒孙晓萌与赵彬彬关系的行为,尽管可能系受刘雨奇的指使,仍具有极高的刑事责任风险。
刘雨奇以捐赠人的身份为筹码,要求老校长故意向公安机关隐瞒案情重要信息,已经涉嫌以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妨害作证罪。
五
李澜监守自盗,窃取厂里保险柜内的财物。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她设计圈套将20万元现金放在办公室,让向自己借钱的孙晨去办公室取钱。结果孙晨从办公室取到钱刚出门,迎面撞上厂里的保安,此时孙晨手里拿着钱,办公室里保险柜大开,他已然有口难辩。
那么,李澜的行为在刑法上分别应当如何评价?
首先,李澜设计孙晨就是为了隐瞒自己早已盗窃资金的事实,李澜非法占有厂里保险柜内资金的行为,已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应根据其盗窃的数额和情节定罪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李澜是该厂厂长,但其并非利用厂长的职务之便,直接占有保险柜中的资金,因此,李澜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其次,李澜栽赃陷害,捏造事实,故意设计孙晨,使得孙晨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已经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
李澜的行为分别涉嫌盗窃罪、诬告陷害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
刘雨奇拿出孙晓萌与赵彬彬的所有资料,想揭开所有谜案的真相。孙晓萌不想揭发赵彬彬,也不想结束还未完成的复仇。于是,她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刺向刘雨奇。伤口并不致命,但痴情的刘雨奇想用自己的命点醒孙晓萌,希望她从此走出痛苦,过上普通人的生活。他用力按住刀柄,狠狠地朝自己刺下去。最终刘雨奇失血过多死亡。
孙晓萌需要对刘雨奇的死亡结果负责吗?
孙晓萌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孙晓萌以杀死对方的主观故意用刀刺杀刘雨奇,该行为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即可成立犯罪。因此,无论孙晓萌的刺杀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刘雨奇的死亡后果,孙晓萌均已成立故意杀人罪。
但需要注意的是,犯罪行为成立并不意味着犯罪的既遂。考虑犯罪行为是否既遂,除了考虑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还必须考虑行为与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剧中行导致刘雨奇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他主动按住刀柄继续刺向自己,而非孙晓萌此前的刺杀。因此,孙晓萌只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影片的最后,张海峰发现他之所以陷入“时间循环”,是因为参加了刘雨奇进行的一项记忆疗伤实验。每当陷入危机时,所有记忆就会重置,在新的“人生”中寻找解决困苦的方法……
人生里很多选择没有机会可以重来,有些后果一旦铸成无法挽回。赵彬彬的扮演者鹿晗曾说:“赵彬彬,如果能再来一次,你一定要做个知法守法的好人。”守护生命中那束光,其实有很多办法,但用违法的手段只会让自己在劫难逃。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才是正确的守护姿势!
(感谢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何承宸律师为本文提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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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作者:刘欣 柳源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