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协议真的能确保一分不给吗?
当婚姻走到尽头,日子凑合不下去了,特别是一方有“大错”之时,另一方往往会萌生离婚的念头。让过错方“净身出户”,就成了离婚的最大目标。
前几天,浙江杭州富阳法院处理了一起离婚纠纷,现场女方出具了好几份男方当年出轨被抓立下的“保证书”,保证书里男方信誓旦旦,财产归你债务归我,孩子谁养你说了算。
这一句句承诺“净身出户”的话语,还有如此清晰的保证书,法院会怎么判呢?
十来年婚姻好几份保证书
来办离婚的这对夫妻,两人在十多年前的一次聚会中认识。结婚后,男方开公司做了老板,还买下了大房子,生儿育女。
男人第一次出轨被抓时,大宝3岁,当时他痛哭流涕信誓旦旦,态度诚恳地写下第一份保证书:“如果再犯,财产归你债务归我,孩子抚养权由你决定,我净身出户”。
两年后有了二宝。二宝一岁时,男人再度被女方发现跟人搞暧昧。接下来男人经常“外面有事”,渐渐夜不归宿。夫妻二人争吵不断。
就这样,男方接二连三写下“保证书”,有一回双方还拟了一份离婚协议,核心内容就是财产分割,最后有一句“该份协议真实、自愿,于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也就是说,这份协议要在两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之后才正式生效。
女方起诉,男方:既然要离财产要公平分割
今年,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按婚姻期间男方出具的“净身出户”协议,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男方先是不同意离婚,但看女方态度坚决,男方便开出了条件:如果女方一定要离婚,那就必须公平分割共同财产,且因为房产购置和生意投资,对外自己还欠有120万元债务,也要由双方平均分担,两个小孩自己必须拥有其中一个的抚养权。
女方气得大骂:财产你要一半,债务也要我承担一半?当年立下的那些承诺都不作数吗?
财产分配上倾向女方
经过庭前双方亲人的劝说,双方最终都表示同意离婚,子女抚养问题,两人很快达成一致,一人一个。
但对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问题,双方僵持许久。
法官指出,男方的所为对女方和家庭,造成的伤害是无可挽回的,无论是出于对女方的愧疚,还是根据男方曾经出具的保证书,在财产分配上均有理由向女方倾斜。
法官从案件的证据及法律规定角度帮女方分析称,“虽然你有他出具的保证书,但其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即使该份保证书合法有效,他自愿放弃财产并承担债务,但属于附条件的协议,需要举证证明出具保证书后,他仍存在出轨行为,存在举证不能的风险”。
而对于财产分割协议,因双方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以根据现有证据,女方也存在较大的诉讼风险。
最后,通过详细说法和充分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五六百万的房产、小车一辆及部分公司股权归女方所有,债务由男方承担,此外女方补偿男方160万元。
“净身出户”协议真的能确保一分不给吗
近年来,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感情的破裂是因为一方出轨,常常会出现“净身出户”协议,都是一方曾经承诺在某种情况下离婚时愿意放弃所有财产,所以真的到了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以此为证据要求法院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一分钱都不给对方。
但事实上,“净身出户”并不属于法律上的概念。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全部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涉及夫妻财产分割的协议的效力存在较大的争议,这类协议的效力往往与协议签订的方式及约定的内容密切相关,因此,此类离婚案件的判决结果往往是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净身出户协议的主要内容包含两部分:附加的条件(如保证不出轨)及违反条件的后果(如所有财产归一方所有)。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上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为准,故一方自愿承诺所有财产归另一方,亦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安排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是净身出户协议并非单纯财产分割协议,此类涉及的巨额出轨赔偿、净身出户等承诺或保证,是对特定条件成就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
净身出户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所以净身出户协议是否有效首先需要考量附加的条件是否合法。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颁布后,对于婚内出轨问题,导致离婚的,作为无过错方,可以主张以下权益:
1.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新增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意味着,如果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完全可以主张分多财产,并且很大程度上能实现这一诉讼主张。因此可以说,出轨行为将能成为财产少分的法定理由,虽不至于导致出轨方净身出户,但是也可多分一些财产。
2.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新增了“(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作为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这也意味着,即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为,若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并实现这一目的。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广州日报、钱江晚报·小时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