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丰凯律师参加市政协对口协商会
2018年5月11日上午九时,汕头市政协“构建文明小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对口协商会在市政协七楼会议厅举行,市政协副主席谢永忠出席了本次会议。市文明办、市政法委、市房管局负责人参加会议并作相关情况介绍。有关行业协会、物业企业、居委会、业委会代表、业主代表应邀参加本次对口协商会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谢丰凯律师做为本届政协委员、社法委委员,也全程参加了本次对口协商会,并做了“落实和推进业主大会、业委会建设是文明小区的标杆和主要抓手”的发言。
据有关部门介绍,目前汕头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还不足100多家,占到全市应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数的15.5%左右。其中,真正依法正在运作的还不足5%。小区物业管理存在很多问题,2018年第一季度涉及物业管理的纠纷、涉诉事件呈上升态势,给所在居委会、街道办、政府职能部门带来很大工作和监管压力。第十二届汕头政协社法委曾经联合民革汕头市委会,专门就小区物业管理,特别是业主自治、业委会建设进行专项调研,并形成具有建设性和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市政协副主席谢永忠
谢丰凯律师在发言时指出,小区是一个城市心脏跳动的地方,也是遍布城市“身体”的细胞;小区是城市居民休养生息的场所,也是广大业主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培训、自我教育的地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更是村居自治组织的自然延伸,可以培养广大业主的公民意识、协商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民主意识。通过长期、常态化的小区业主自治行为和规则意识的影响、熏陶,可以提高和增强业主的公民道德素养和遵纪守法观念,可以让广大业主学会自我管理、自我组织,懂得社会担当和社会责任,从而促进整个汕头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和谐平安度的提升,减少维稳成本,助推整个汕头‘’创文强管‘’的不断深入。
谢丰凯律师以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身份着重指出,党中央提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坚持依法治国有机结合,构建文明小区一定要贯彻和落实这一精神。党的领导是方向、原则和前提;业主自治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体现;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是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重大实践和具体保证。
谢丰凯律师在发言时还专业性地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相对各方权利义务,以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社会性、专业性、市场性”定位,比对重要城市汕头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配套建设方面极其落后的现状,以及各有关方面应该重视、投入、到位着手推进落实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等方面,向参会人员简明扼要介绍了国务院2003年发布,并经过2007年、2016年、2018年三次修正的《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1998年发布,并经过2008年修正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汕头市2012年发布的《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在以上几个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操作规范,并提出意见建议。
本次对口协商会在政协领导开明相待、对等协商,参会人员言无不尽的对话、讨论和探讨,以及发言者意犹未尽的氛围中超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