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2017年会暨迎新春晚会圆满结束
2018年2月10日下午二时,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2017年年度律师大会在汕头市政协联谊中心会议厅召开。谢丰凯、叶业翰、李广辉、欧绍贵、郑钟毅、蔡学扬、庄晓珊、陈喜平、田志荣、陈熙、肖映坤、张翔、陈松周等高管和律师,林洪婷、卢晓汕、肖嘉凡等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以及办公室主任吴丹捷、党支部宣传委员陈玩纯等二十多人参与了此次会议;南澳村居顾问工作督导员黄少夫、实习生谢冬雯、谢浩瀚、黄小祺、王鸿杰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律师年会会议现场
会议由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广辉教授主持。首先,由行政总监庄晓珊作2017年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年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围绕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团队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展开,强调律师所“法律至上、服务至上、专业至上”的理念。其次,由办公室主任吴丹捷作2017年年度财务情况报告。接着,由兼职党支部书记欧绍贵、党支部宣传委员陈玩纯作律师所党支部2017年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年年度工作计划、2017年党支部财务情况报告。最后,由诉讼部主任陈熙、非诉讼一部主任肖映坤、非诉讼二部主任庄晓珊、制度建设及合同管理部主任林洪婷以及文档及网络管理部主任吴丹捷进行各部门2017年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年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主任的报告中均指出:2017年是丰粤所丰收的一年,这依赖于律师所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及付出。2018年,各部门将继续努力,不断开拓进取、充分利用律师所人力资源和律师所广阔平台,“巩固已有阵地,开辟新的疆土”,在完成律师所分配任务的同时,不断开辟新领域、创新思维模式。同时,根据目前业务发展过程出现的“诉讼业务中有非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中有诉讼业务“新情况、新特点,“联动四个部门、各管五大板块、紧抓七种线条”,将律师所的事业推向新的高度和广度。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律师年会会议现场
汇报工作完成后,律师所前辈郑钟毅、叶业翰律师、股东蔡学扬、李广辉律师以及主任会议成员代表陈喜平律师分别发言。各位律师对律师所过去一年的工作均表示肯定与认可,并表示对律师所未来的一年寄予厚望,“肝胆相照、协心同力”,为丰粤所创造美好的未来。最后,由谢丰凯律师作总结发言,谢律师希望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应以“理念观念趋同、目标方向一致、身体力行付出、真心实意投入、利益红利共享、理想信念坚守”为基本原则,将“利益惠及每一个丰粤人”为追求目标。强化律师所对“统一立案、统一审批、统一收费”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和团队建设,落实“依法治所、民主治所”方针。同时,加大股权激励机制改革,在现有赠与股份股东制度的基础上,扩大股东队伍、试点集体股东模式及部门目标责任制,调动一线人员积极性。
会议持续两个半小时,于下午四时三十分圆满结束。
获奖人员合影留念
晚上七时,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联欢晚会于汕头市政协联谊中心宴会厅举行。莅临宴会的嘉宾有汕头市政协原副主席方展伟先生、市政协社法委代表、市人大法工委代表,民革汕头市委会陈健副主委、市律师协会陈国翔会长、河浦建筑总公司吴辉盛总经理、皇城集团胡盛勇董事长、南澳申海置业有限公司张振文总经理、上海郑丽松总经理、潮阳三建总公司郭炳奎总经理及林秋成副总经理、罗浮宫欧美家居博览中心黄茂荣总经理、粤东进出口商会林泽青荣誉会长,以及有关区、镇司法部门的代表。联欢晚会由本所行政总监庄晓珊、办公室主任吴丹捷主持,在舞蹈队的优美舞姿中,宴会开始。首先,主持人代表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热烈欢迎到场的嘉宾、律师及家眷。接着,来宾及律师所全体人员在悦耳的音乐声及洪亮的独白声中回首丰粤所2017年的风风雨雨。短片展现丰粤人不辞劳苦、努力拼搏、乐观进取、默默耕耘,在工作中排除万难、勤奋拼搏、不断取得成绩的精神和风采。接着短片的是颁奖仪式,律师所管理层对在过去一年做出贡献的成员进行表彰。郑钟毅律师荣获“荣誉主任”称号、叶业翰律师荣获“名誉主任”称号、主任会议成员陈喜平、庄晓珊、林洪婷、陈玩纯荣获“最佳团队奖”、李广辉律师荣获“最佳参与奖”、庄晓珊行政总监荣获“律师所制度创新贡献奖”、肖映坤律师荣获“最佳工作表现奖”、林洪婷实习律师、吴丹捷办公室主任荣获“最佳新人奖”。谢丰凯律师、李广辉律师、蔡学扬律师、欧绍贵书记、陈喜平律师分别为获奖人员颁发奖状和奖金。
李广辉律师及肖月琴女士现场表演写照
颁奖过后,肖月琴女士为在场嘉宾高歌一曲《历史的天空》,实习生谢浩瀚也为现场嘉宾献上一曲《离人》。悦耳的歌声让在场嘉宾陶醉,舞蹈队也穿插给大家带来了优美的舞蹈。紧接着,在一阵欢呼声中来到宴会的高潮,由李广辉律师现场挥毫,为当晚获得特等奖的幸运儿送去书画一幅。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合影留念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这一谚语对2017年的丰粤所是最好的形容和归纳!精彩过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不断反思、不断改进,努力将发展过程中的不足、缺陷弥补。现在,我们默默耕耘,未来,我们将不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