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粤丰律文字第4号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16 15:57:55
通 知
(2009)粤丰律文字第4号
为使事务所的档案管理网络化、规范化,请各位律师务必在每个涉讼案件正式开庭(包括调解)前,将简要的开庭信息报给办公室,以便于编辑上网。
特此通知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