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粤丰律文字第2号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3 21:23:56
通 知
(2009)粤丰律文字第2号
为加强本所档案管理,请各律师将2009年之前已办结尚未归档的案件,整理编档,并于2009年4月底之前交办公室存档。归档时一并上缴每个案件的《案件跟踪表》。
特此通知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