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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传统业务及顾问业务团队”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29 09:50:53

为了充分发挥事务所高层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体现高层管理人员的能动性、主动性及创造性,让高层管理人员的职、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同时,也为了调动全所律师的积极性,逐步让各种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法律事务、诉讼事务归口各不同业务团队,经事务所实际管理人会议研究决定,事务所拟成立“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传统业务及顾问业务团队”,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事务所下个五年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全面提升事务所的综合实力为目的,充分发扬律师团队精神,推进律师团队建设,焕发各个不同个体的凝聚力、能力、活力及向心力,适应事务所传统业务不断发展的现实需求,最终达到实现事务所个人效益和集体效益的双赢局面。

二、健全组织

团队设置负责人1名,成员6名。

经过所实际管理人会议确定,决定任命叶业翰律师为团长,成员分别为余亿深、邱勇、田志荣、陈马、肖映坤、陈熙(正在办理转所手续)。以上成员之中,由叶业翰、余亿深、陈熙组成核心小组,领导、组织并负责团队的日常工作。

三、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汕头市南澳县二十二个村居的日常法律咨询;

2、负责管辖范围内村居顾问的值班、法律宣传和讲座;

3、负责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上传下达事项以及有关材料、报表的报送;

4、负责村居来源案件和团队来源案件的办理;

5、负责事务所交办的各类传统业务(涉外诉讼业务除外)。

6、负责事务所交办的传统顾问业务(涉外顾问业务除外)。

四、管理模式

团队自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人员的岗位职责,由事务所扣除前期投入(固定补贴及相关补助)以及团队有关出勤费用(油费、交通费)之后,实现村居顾问报酬按劳分配、团队自收案件按事务所奖励制度分配以及事务所分配案件按事务所统一提成比例分配。

五、绩效评估和奖惩

1、由事务所实际管理人每季度对团队的运行进行监督和评审,评审具体工作的实施和完成情况。重点评估律师值班制度及法律讲座是否有实际落实到位;相关报表有无及时报送;宣传是否到位、有无村居来源案件、有无团队自收案件、有无团队个人自收案件等。

2、村居案件以及团队自收案件优先交予团队办理,并且每宗案件提取税前律师费的30%作为团队的基金(到账之后优先提取),基金在扣除团队的运营成本后,作为奖励金奖予团队各成员,具体奖励方案由团队自行确定。

3、以上来源案件如团队成员不能办理的,在扣除税前20%的基金之后,可由团队负责人指定其他律师承办具体案件,报酬按事务所统一提成比例支付。

4、经事务所实际管理人考核,团队工作不合格,事务所将追究团队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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